总 论



圣经概论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清楚又明确地钩划出研究的方法和动机了,现在我们就要按着上述的界说和限制,来开始研究这本书中之书。但在我们正式阅读创世记第一章之前,对圣经的整体有一个概念,实在是大有帮助的。

我们的圣经是由六十六卷不同的书所组成,其中又分开两大部分,就是新约和旧约,亦即是一般所称的新约圣经和旧约圣经;旧约圣经有三十九卷,新约圣经有二十七卷(记的方法很简单,三九二十七就是了)。书虽然是这样划分,只要留心阅读,就会发现它们彼此的组合不单是同性质的,而且组与组之间,有一种极坚强的联系——它们强调的,都是同一的主题,这就是神奇妙安排的明证。


 -- 旧约圣经 --

 首十七卷

 我们先看旧约圣经,前五卷是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它们都是属于同一类性质的,也是源于同一的作者——摩西,一般就称之为摩西五经。这里,我们要留意它们的数目和性质了!按其数目是五,按其性质则是历史。

跟着五经的,就是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以斯帖记是第二组书的最后一本,跟着的约伯记,显然属于另外一种文体。由约书亚记到以斯帖记,共有十二本,是属于旧约中第二组的书;让我们再注意它们的数目和性质,按其数目是十二,按其性质,则仍是历史。

换句话说,旧约圣经中的第一大类,一共有十七卷历史书,其中又分为前面五卷和后面十二卷,后面十二卷中,可分为前面九卷和后面三卷两组,由约书亚记到历代志下是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地的记录;而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则是记录他们被掳归回的史实。因此十七卷历史书中,又可分为五卷迦南前期,九卷迦南时期,和三卷被掳归回等三大部分。

 中间五卷

 接着,我们翻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来到雅歌,我们自然就会停住了,因为接下去的,就是以赛亚书,那又是另一组书的第一卷,亦即是先知书类。毫无疑问,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合起来就组成了旧约圣经第三组书;正如前面所说,那十七卷书的性质都是历史的,但这五卷则不是历史了,它们是独立的,也是属于经验性的。前面十七卷都是属于国家的,而这五卷则不是,它们是属于个人性的,讨论的都是个人内心的问题;前面十七卷是散文体,而后五卷则是诗歌体。我们再留意它们的数目与性质,按其数目是五,按其性质则是属于经验的。

 后十七卷

然后,我们来到了旧约圣经中最后的十七卷;这些都是先知书: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按其组织这十七卷书就如前面十七卷历史书一样,十七卷历史书中,可分前面五卷(摩西五经),和后面十二卷(约书亚记到以斯帖记),这十七卷先知书也是一样分开前五卷,称为「大先知」书,和后十二卷,称为「小先知书」;在犹太人的旧约正典中,我们的十二卷小先知书是被合成一卷的(参徒七42)。

稍为留意圣经的结构,就知道我们这样分法绝不是勉强的,也不是出于人意的。在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中,我们可以发现旧约预言的基本伦理原则,和整个弥赛亚预言的纲要。在以赛亚书中,我们可以看见要来的弥赛亚,就是那位要受苦的救赎主,和要统管万国的得胜王;耶利米书给我们看见耶和华对以色列人的责备,基督就是大卫的「公义的苗裔」,要从新招聚那被审判,被分散的子民;以西结书看得更远,在暂时的审判之外,基督是王,又是那位大牧者,他必亲自牧养,在他统治之下,我们可以看见将来圣殿的规模;但以理书则把将来要发生的事件、次序,都极清楚地说明,我们看见弥赛亚突然被剪除,又没有王位,也失去王国;但不久,列国倾颓了,就在这废墟之上,基督建立他的王国,他便作了全地的王。

至于十二卷小先知书,它们每一卷都有不同的着重点,是整个弥赛亚预言的骨干,跟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所说的没有分别;好比说前面五卷大先知书,是整个弥赛亚预言的鸟瞰,而后面十二卷小先知书,则是就不同的部分,作较精细的描述。

我们不要以为耶利米哀歌只是一种诗歌体的挽歌,是耶利米书的附录,耶利米哀歌不单本身有其独立性,其地位之独特也是不容忽视的;它是大先知书的「中枢点」,亦即是说,它把以赛亚书和耶利米书归在一边,又把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归在另外一边,原来前两卷记载的是以色列人被掳前的事情,而后两卷则是被掳后的。耶利米哀歌不单在位置上是这样把它们分开了,在历史上也的确如此:分隔被掳前和被掳后的先知。所以耶路撒冷城之被毁,大卫王朝的坍亡,以及神之子民的流散,由那个时候开始,足有二千五百年之久,他们不能再聚集成国,虽然神保守了他们,不被异族同化,却始终是流亡的,十足应验了他们离弃神而变成旷野「独行的驴」,在「万国中抛来抛去」。

正如十二卷历史书可分成两组,九卷一组,而另三卷又自成一组;前面九卷是记载被掳前的史实,后三卷(以斯拉记、尼希米记,和以斯帖记)则是被掳后的历史。十二卷小先知也是这样划分:前面九卷是被掳前的,后面三卷是被掳后的(哈该书、撒迦利亚书,和玛拉基书),与前面之历史书互相辉映,应该彼此参照来读。

因此,三十九卷旧约书卷,是可以这样划分:十七卷是论国家的历史书,中间五卷是论个人内心经验的智慧书,后面十七卷是先知书,前后各十七卷书均可分成五卷一组,九卷一组,和三卷一组,而中间五卷讨论个人内心经历的诗歌书刚放在中间,处于旧约圣经的心脏地带。

这是巧合吗?还是出于一种特别设计?想想看:旧约圣经的作者超过三十多位,成书时间亦超过二千多年,在不同的地方写成,针对不同的对象,亦为不同的目的而写,旧约圣经作者写书的时候,从没有想到他们的作品要被收入「圣经」之内,但一代一代的过去,它们终于构成了这本纷纭却是极其统一的旧约圣经,只要我们肯冷静而又不存偏见地思想这些因素,就不能不承认在圣经作者的后面,一定有一个超然的安排在内,而这安排一直(二千多年来)管制着这些作品的心思和笔杆。



-- 新约圣经 --

 四福音与使徒行传

现在我们要翻到新约圣经了,在这部分,相同的次序与安排又再出现,也是同样叫我们不能抹煞神的安排的证据。四福音和使徒行传,就是新约里唯一的历史书,它们也是一切书信的根基,所以同属一组里面。请留意它们的数目与性质:按其数目是五卷,按其性质则是历史性的。

 教会书信

 另一组书信是教会书信,它们与整本圣经的联系都是显然易见的。这组书信的对象,全是基督的教会: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注意它们的数目并性质!按其数目是九卷,按其性质则是教义性的。

 教牧书信

另外一小组只有四本,那就是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这四卷书不是写给一般教会的,乃是写给个人的,内容是关于牧养教会。

 希伯来基督徒书信

最后一组,也是有九卷,它们就是: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和启示录(此书其实是耶稣基督的信,看它头一节就知道);这九卷书,不像前面的九卷,它们不是写给基督教会的,事实上它们的内容跟教会书信的性质大不相同,它们是写给希伯来民族的,希伯来书尤其明显不过,再看雅各书,是写给「散住十二个支派之人」的;彼得书信呢?是写给「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西亚、庇推尼寄居的」(亦即是被分散的犹太人);我们也不需要再引其它的书信了。从希伯来书到启示录,信内的立场与气氛,都说明这是写给希伯来基督徒的信。

 奇妙的拱门

从此可见,我们的新约圣经是由五卷历史书作根基,是我们信仰的稳妥根基,从这根基上竖立两条柱子,九封教会书信是一条,后面九封写给希伯来信徒的书信构成另外一柱,把这两条华美柱子联起的,则是四封教牧书信,整个二十七卷书信,则形成了引往基督教会的真理之门,基督教一切超卓的真理尽在里面了:「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不错,从其结构,我们可以看出,圣经就是引往得救之路,永远蒙福的拱门。

单把前后各九卷书信并排参照来读就已经得着不少。两组书都是以最重要的教义作开始──罗马书和希伯来书:而两组又都是以预言的启示作结尾——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和启示录。在第一组的首卷书——罗马书,告诉我们基督是我们唯一可以得救的道路,而第二组的首卷书——希伯来书,则告诉我们基督是我们「更好」的得救门路。第一组的尾卷书──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告诉我们基督的再来与教会的关系,而第二组的尾卷书——启示录,则告诉我们基督再来与以色列人和列国的关系。在新约部分(本书第三册),我们还要详细讨论这一点。

这个计划与安排,并不单存在于书与书的关系,就是在同一卷书内,其同类的 置都是很容易发现的。我们愈仔细阅读它,就愈发现出其奇妙,亦愈发叫我们相信它们是真神给人类的永远之路。



旧 约 圣 经 

         (17)

 经验(5)

          (17)

五经律法(5)

被掳前历史(9)

被掳后历史(3)

内心生活(5)

基要预言(5)

被掳前先知(9)

被掳后先知(3)

摩西

     

  中枢

大先知

十二小先知

 

新 约 圣 经 

                              

      (9)

        (4)

       (9)

     

     

希伯来基督徒书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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