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笺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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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当与不可 神对被救赎的会众,有更高的期望,也有特别的要求。神既然领他们出来,就不愿他的选民有埃及文化的印记,因此颁给他们律法,要他们奉行,使他们有分别为圣的生活。 所以神的律法,不是加给他们的枷锁,而是头上的华冠荣冕(箴一:9)。 在将行完人生道路的时候,摩西在约但河东岸向以色列人讲律法说:"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四:8) 有律法的人民,比没有律法的优越。良好的律法,胜于恶劣的律法。神藉摩西所颁布的十条诫命,使以色列人有建立良好社会的规范,更成为后代至现今文明国家立法的基本。 在一切的律法,甚至一切的语言中,不可缺少的字,也是赋予意义的字:"当”与"不可”。"当”,是叫人有作为的义务,不去作的就有罪;"不可”是说人有不作为的义务,如果作了,就是犯罪。十诫也是如此。(出二O:1-17) 显然的,这道德律是所有社会应当共守的,看来只是正常生活的规则;但实行起来,却是没有人可以达到的要求。并不需要破坏一切律法才是合格的罪人,"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律法戳破了人虚骄的面具,"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谦卑到十字架前,仰望耶稣基督的救恩,信他而得白白的称义。 信主的人,有圣灵住在心中引导,使人结出圣灵的果子。快接受主的呼召,不要背那负不起的重担,负主耶稣轻省容易的轭,遵行主爱人如己的新命令,完成全备使人自由的律法,作主顺命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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