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壹书五章十二至十三节。 “这福音是从前藉着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马书一章二节。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 信主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这是很不合理的事。举个例子来说:有一个掉在水里淹得快要死的人,他被别人救了上来,坐在海滩上。他在想:“我是不是还在水里呢?我还没有给人救上来吧,因为我的衣服还是水淋淋的。”我们若是看见果真有这样的人,我们都会想,如果这个人不是呆子,就是个神志不清醒的人。明明已经是得救了,还要怀疑自己是否还在水里。这是糊涂的想法,因为得救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幻想,得救就是得救,不得救就是不得救。得救了的人不知道自己已否得救,是不可能的事。反过来说,得救的人一定要满有把握的知道自己已经得救才是。 我曾经并见过一些称为信主的人,其中也有传道牧师,他们说:“人现在怎敢说自己是得救呢!这只有神知道,非要等到见主的那一天,我们不可能说自己是得救的,现今说自己是得救的人,都是骄傲的。”这些话一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说自己得救,等于说别人不得救,这不是骄傲是什么?其实这并不是骄傲或是谦卑的问题,而是一件说明事实的问题。比方说,我是人,我就说我是人,这是把事实说明。我是一个教师,我就说我是一个教师,这也是说明一个事实。总不会有人说:“你说你是人,你太骄傲了。你这样说就等于说别人不是人了。”或是说:“你说你是教师,就等于说别人都是学生,太骄傲了。”为什么这样说不是骄傲自高呢?因为是说明一个事实。同样的,一个人说明他自己得救的事实,也不能说是骄傲自高,因此,这个问题的焦点就是: 一、能不能知道自己得救? 一个人所作过的事情,他自己是知道的。事情越大,他就知道得越清楚。得救是一件大事,得救的人是应该自己知道的。神的仆人约翰写信给教会,很重的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神把这个要求托付给约翰,约翰就对信主的人说出来。信主的人是要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自己得救。知道就对了,不知道就不对。神要求人要知道自己得救,一定是人可以知道自己得救,若是不可以知道,神也必不会作这样的要求。比方说,我的父亲知道我懂得英文,他就会要我替他写英文信,他若是知道我根本没有念过英文,他一定不会要我替他写英文信。他知道我能这样作,他才要我给他作。同样的,神看我们是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的,他才吩咐我们要知道自己得救,神决不会要我们作我们不能的事。我们不能救自己,神就来救我们。我们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神就要我们知道自己得救。因此,信主的人应当很有把握的知道自己得救。如果说,得救不可以知道,要说自己得救就是骄傲,这样讲的人就是不相信神的话,不相信神的话,怎样能得救呢? 二、怎样知道自己得救? 初信主的人,因着对真理的认识不清楚,所以对自己是否得救有一点的疑惑。因此,总没有勇气来接受神的话,大胆的承认说自己是得救的,我们也要清楚的来解决这些疑惑。 1、得救不是凭着感觉 得救是一件大事,一般来说;人对大事就希望有大的感觉上的反应。但是,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不依靠感觉,许多人要凭感觉来知道得救,结果弄到自己糊涂起来。不错,得救的人会有一些感觉,有人心里很喜乐,很激动;有人心里很安息;也有一些人欢喜到不得了。但是我们却不凭这些去知道得救,因为这些感觉除了得救以外,还有别的来源。有一次,并到一位弟兄,看他的样子很苦恼,我问他说:“你有什么难处吗?”他说:“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我说:“你从前不是说自己是得救的吗?”他说:“是的,我从前常有喜乐,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但是,最近我失掉了喜乐,所以我就不敢说自己是得救了。”这是凭感觉的结果。很可怜的,有喜乐就得救,没有喜乐就不得救;感觉好,感觉舒服就得救;感觉不好,感觉不安就不得救。这不是神给我们的救恩。要靠感觉,一定使自己在得救的事上迷糊。 2、不是靠恩典的经历表现 得救是一个实际的经历,这经历有许多不同的表现。有人得救的时候,被主的爱感动到一个地步,好像心都溶化了;也有人为罪忧伤到痛哭流涕;也有人多日被罪压得心里沉重,突然得了释放;也有人很平静安稳的进入了救恩。但是却没有一个表现可以作为典型的,非要如此,就不是得救。记得有一次,一位弟兄问另一弟兄说:“你得救的时候,哭了多久?”那个回答说:“我没有哭。”这一个就很诧异的说:“你没有哭,怎样能得救呢?”又有一位弟兄怀疑自己得救,因为他知道另一位弟兄得救的时候,主的爱大大的充满,而他自己却没有,因此,就想到自己的得救靠不住。不少人看得救是凭着他心中的那一种典型的表现,也要求别人有与他一样的经历表现,这些都是不必要的。 3、得救不是靠认罪 没有一个不经过悔改的人可以得着拯救,但是神也没有要人认了罪才给他拯救。不少信主的人在真理的认识上不够清楚,因此,就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一定要把罪认清楚了,才可以得救。我曾经并到一位相当爱主的弟兄,他愁眉苦脸的对我说:“我几个晚上没有睡得好,心里苦得要死,我以前以为自己是得救的,最近才知道我实在还没有得救。”我问说:“是什么一回事?”他就说:“最近我发觉我有几件罪还没有认,没有认清了罪,怎样能得救呢?现在以为认清了,将来又发觉还有,那么,我要等到什么时候才得救?怎教我不苦在心里?”许多人有同样的情形,自己叫自己苦恼。感谢主,他没有给我们一条认罪才能能得救的路。与主同钉十字架的一个强盗,他没有认罪,只不过相信主耶稣,求告他的名,主说这强盗要与他一同在乐园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四十三节)这强盗没有认罪,但谁敢说他不得救呢?使徒行传十六章的禁卒寻求救恩,保罗没有叫他赶快要认罪,只是简单的告诉他:“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又使徒行传十章的哥尼流,不单是没有认罪的动作,甚至还没有听完彼得讲福音,因为心里已经相信了,圣灵就降到他身上,他得救了。这些都是圣经上的经历,他们的得救,都是和认罪无关。 有些弟兄带领人信主,告诉初信的人说:“要一件一件的认罪,一直到你心中平安,你就得救了。”这样的带领只有带人入到愁苦不安里,因为人得救的路不是这样走的。使徒行传十九章一至八节,保罗在以弗所遇到十二个人,他们以为自己是蒙恩得救了的,因为他们接受了施浸约翰的悔改之道,也认过了罪,但是保罗说那不行,必须要信在施浸约翰以后来的耶稣,这批人那时才信主,他们才得救。这一个历史的事实更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得救不单只不靠认罪,就是认了罪的人也不得救,只有相信耶稣的人才得救。 不是说认罪是错,但是要看清楚,在得救这一件事上,认罪是不必要的,是多余的,因为不是神的条件和要求。神的条件只有一样,就是相信接受耶稣作救主。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担当我们的罪,流血洗净我们的罪,我们一信主,我们就接受了主的担当,也接受了主的洗净,不再有罪了,为什么还要认罪?从那里找罪来认呢?十字架上的主把我们信主以前的罪一笔勾消,完全涂抹了。因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罗马书四章二十五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六节)得救的根源,完完全全是主耶稣的工作,不要人的认罪,只要人的相信。 4、得救也不是靠人的行为 叫信的人知道自己得救,最大的难处,恐怕就是人自己要把行为作为一个得救的条件。许多信主的人都有这个困惑,行为还没有改好,怎么能说是得救呢?这一点一定要分别清楚。得救的人应当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是行救的条件。再说清楚一点,罪人不可能有好的行为,只有得救了的人才可能有乾净的生活行为。如同人下掉在水里的人,无论怎样,他的身体是不会乾的,只有离开了水,他的身体才有可能乾过来。 有一首很很好的福音诗歌,叫“照我本相”(颂主圣歌一六一首。)那个作者曾经要靠自己的行为得救,结果除了愁苦控告自己以外,什么也得不着。等到有一天,她被神光照了,知道不是要改好自己才去得救,而是把自己的改败坏带到耶稣面前,她就是这样带着本相去见主,她得救了。 让我们温习一遍神的话,“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我们应该注意,神的话不是说“叫一切信他的”,还要加上好行为,要熟读圣经,要祷告老练,要聚会□年以上,要有这个那个……,这一切都齐备了,然后可以得救。没有,神没有说,神只是说“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除了信以外,人得救并不要再有什么条件。 在真理上认识清楚了,我们便该积极的认识得救问题的焦点,我们要说; 三、因信得救是根据神的应许 这里有一个很要紧的问题,主耶稣替我们作了救赎的工作,我们就有可能得救了。但是,这一个可能要与我们发生实际的关系,还得要神同时作一件事,就是神来应许我们可以因信耶稣就得着拯救。我们现今信主就得救,完全是因为神依据主耶稣的死和复活给了我们一个应许。神如果不给我们这样的应许,那么,就算耶稣再多次的死,又多次的复活,也和我们没有关系。但如今主耶稣为人的罪死了,又活了,神也指着这个事实应许了我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比方说,我是一个穷光蛋,一个钱也没有。但是我晓得银行里有很多的钱,银行里有很多的钱是不错,但是和我没有关系,银行的钱一点也没有改变我的环境,我还是一个穷光蛋。等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个亲戚,他在银行里有很多的存款。他同情我的遭遇,应许送我一笔款,并且马上签给了我一张支票。我把这支票拿到银行去,就拿到了钱,我的环境马上就改变了。我没有得到支票以前,银行里的丰富与我没有关系,我一有了支票,我就能在银行里支取款项。神的应许就如同这支票一样,没有神的应许,我们没有可能得着主耶稣救赎的果效,有了神的应许,主耶稣的救赎就可以成功在我们的身上。我们可以因信主耶稣得救,完全是因着神的应许。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自己得救,是因为神给了我们得救的应许。神若不应许,没有一个人可以应许人得救。神既然应许我们相信福音就可以得救,我们按着神定规的条件去履行──就是相信福音,神就负责叫我们得救,也必定使我们得救。 神是圣洁公义又信实的神,他应许了的事,他一定成就。人的话常常改变。今天说好的,明天却可以完全翻转过来,但神就不能这样,不然就不是神。神若应许过,他的圣洁不允许他不作成他的话;他的公义也不允许他改变他的话;他的信实也不允许他的话不兑现,神的圣洁,公义和信实作了他的应许的真实性的保证。因此,神应许了信主耶稣的人可以得救,那么,信主耶稣的人就一定得救。因为“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书二章十三章。) 四、得救不能失掉 在一次聚会里,我和一个青年人有一点谈话,谈到他自己得救的事上去。他有一点迷糊,因为他的生活表现不挺好,所以,他为自己下了一个这样的结论说:“我是一半得救,一半没有得救。”我有一点奇怪,怎样会有这样的情形呢?要就是得救,要就是不得救,绝不能每样一半的。他继续解释说:“因为我受了洗”,有时也参加聚会,也有读经祷告,从这些事看,我应该是得救。但是我有时也爱放纵情欲,喜欢玩耍不喜欢读书,欢喜生活安逸有享受,不欢喜工作。从这些事看,我也不能说自己得救,所以就只能是“一半得救,一半不得救。”这青年人的想法完全错了,他不单是把得救的依据放在行为上,并且还在依靠行为来保持他的得救。许多人也有这一个错觉,以为信主以后,若果还有犯罪和不义的事,他所得的得救就会失掉,他会从一个得救的人回复到不得救的地位上。神没有把这样的道理给我们,因为这种道理不能叫人得安息,神不作这样的事情。 我们要看准,得救是只一次就可以得着的,得着了就不会失去。如果得救了又失去,失去了又再得着,再得回来又再失去这样的屡得屡失,那就成了多次的得救,并且重生就要成了三生,四生,五生……。这是不对的。得救只有一次,重生也只有一次,得着了就永不能失去。我们看主的话是何等的确定:“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这个永不灭亡是何等宝贝!若果得救可以失去,信的人就还有灭亡的可能。因为失去得救的人,在他还没有再得救以前就死去,他就灭亡了。但是主说“永不灭亡。”就是连灭亡的可能也没有,神不叫信的人灭亡,谁能使他们灭亡呢,因此,得救了的人,不需要用行为来保守他的得救,因为得救是不能失去的。 我们再看一看主的话,“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五节。)既然他的拯救是到底的,就不会半途而废,不然就不能说是到底了。主耶稣替我们所担当的刑罚是灭亡的刑罚,他担当了就如同我们受了罚一样。神既在耶稣身上追讨了使我们灭亡的罪,这个刑罚已经过去了,神岂能这样不义,再要在我们身上追讨呢?不能再追讨了,因为“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就不再定罪了。”(罗马书八章一节。)既然不再定罪,得救的安稳就有了保证。
还有,在得救的人身上,神把圣灵放在他们里面作一个证据,这证据在信的人里面“一直等到神之民被赎”的日子,(以弗所书一章十三至十四节。)就是到主耶稣再来,信徒与他面对面相见的日子。从神的话看来,人得救了,就永远得救,不会失掉。得救是有保证,也是有把握的。信主的人不单要知道自己得救,也要知道在救恩里的稳固这些都是神恩典的作为。
2、照我本相,你我肯收留,
【颂主圣歌一六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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