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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牟尼没有宣称是神;摩西从未说过他是耶和华;穆罕默德没有把自己当作阿拉;并且你也找不到填罗斯德(Zoroaster)宣称是波斯的善神(Ahura,Mazda)。然而从拿撒勒来的木匠耶稣说,人若见到了祂(耶稣),就看见了父(约十四:9)。 基督的宣告不一而足。祂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祂(约八:58),并且祂与父是同等(约五:17,18)。耶稣声称有赦罪的能力(可二:5-7),而圣经教导这事只有神才能作(赛四十三:25)。 新约视耶稣为宇宙的创造者(约一:3),同时祂是托住万有的那一位(西一:17)。使徒保罗说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传福音的约翰也说:“道就是神”(约一:1)。耶稣和新约的作者,都一致见证,他不只是人,是超乎人之上的神。 不仅祂的朋友知道祂宣称是神,祂的仇敌也一样晓得。今天在那些拒绝理会证据的无神论者中仍存有许多怀疑,但对当时的犹太当局来说,却无疑问。 当耶稣问他们,为何用石头打他,他们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僭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约十:33)。 这项事实,使耶稣与其他宗教家,大相径庭。世上主要的宗教,都是教训至上,而非教师至上。 儒家是一套教训,孔子本身并不重要。回教是阿拉的启示,穆罕默德是先知。佛教强调佛的原理,而非佛的本身。特别是印度教也一样,没有历史的创始者。 然而,基督教的中心,是耶稣基督,耶稣不仅宣称教导人们真理,祂宣称他就是真理(约十四:6)。 对基督教而言,耶稣所教训的,还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耶稣是谁。祂是神的儿子吗?祂是人到神那里的唯一道路吗?这就是祂对自己所作的宣告。 假如,今晚美国总统出现在各主要的电视网,宣布说:“我是全能的神。我有权力赦罪。我有权柄让自己从死里复活。” 他将立刻被静静地驱逐,而由副总统代替之。任何人敢作这样的宣告,除非他是神,不然他就是疯子或骗子。 耶稣的情形,正是这样。他清楚宣告所有这些事。他若是神,像他所宣称的,我们就须相信祂;祂若不是神,我们就和祂毫不相干。耶稣若不是万有之主,就万万不是主。 是的,耶稣宣称是神。为何人要相信它?毕竟,宣告是一回事,证实是另一回事。耶稣是神的证据何在? 圣经举出各种理由,包括神迹和应验的预言,好叫我们相信耶稣正是祂自己所说的那一位(约二十:30,31)。能证实耶稣如自己所说祂是神儿子的凭据的最主要的理由,是祂从死里复活。 当宗教领袖求一个神迹时,耶稣回答说:“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十二:40) 在另一处,他们求一个神迹时,他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但耶稣这话,是以祂的身体为殿。”(约二:19,21)从死里复活的能力,使祂不仅与其他宗教领袖有别,而且也与曾活在世上的任何人显然有别。 任何人想要反驳基督教;都必须辩解复活的故事。所以,根据圣经,耶稣以从死里复活证明是神的儿子(罗一:4)。耶稣从坟墓里复活的证据,是人不得不接受的事实,这也证明了耶稣是神。 你怎么知道耶稣确曾存在过? 罗素(Bertrand Russell)这样说道:“我可以说人并不关心历史的问题。就历史而言,基督是否真的存在过,令人才分怀疑,若祂真的存在过,我们对祂也一无所知。因此,我不管历史的问题,历史的问题是个大难题。我只注意在福音书中出现的基督。”(《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第11页,注八) 然而,说这样话的人,绝不是历史学家,且对事实相当无知。 新约包括第一世纪写成的廿七卷书。这些著作包含耶稣生平的故事,以及基督教的开端,从公元前四年至公元九十年。 所记的事,都是见证人第一手所见所闻的见证。“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约壹一:1) 再者,公元三十七年出生的犹太史学家,约瑟弗,记载了耶稣的存在。“约在这时,耶稣,一位有智慧的人,如果我们能这样称呼他的话,因他能行许多神迹奇事──又是许多喜欢追求真理之人的导师。他吸引了许多犹太人和外邦人。这人就是基督,但罗马巡抚彼拉多,在我们民间领袖的怂恿下,判钉他十字架。从起初就爱他的那些人,一直没有离弃他,因为他在第三天向他们显现他复活了。众先知曾预言他的复活,以及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神迹奇事。基督徒就是从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绝迹。”(《古事记》十八卷,三) 虽然这段话中,有因提到耶稣是基督,以及从死里复活,而引起争论,但有关祂存在的事实,却不成问题。 塔西达(Comelius Tacitus公元一一二年),一位罗马历史学家,记述尼罗王史迹时,提及耶稣基督,及基督徒在罗马的情形。(《年代志》十五卷,四十四)塔西达另外在他所著《史记》一书中,当间接提到公元七十年,耶路撒冷圣殿被焚毁情形时,也提及基督教。该书被赛佛雷(Su1picius Severus)所保存。(《编年史》三十:6) 另有些资料提到耶稣或祂的跟从者,诸如罗马历史学家色东尼奥斯(Seutonius,公元一二0年)所写的《革老丢生平》(公元一一二年,《书信》X96)。 这些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见证,足以驱除耶稣从来未存在过的观念。在确凿的证据下,再坚持这种看法,就令人觉得可笑。我们对耶稣生平的认识,要超过对古代任何人物的认识。他的降生、生活和死亡,要比那些历史家将其存在视为理所当然的古代人物更详细。 从新约以外的当代资料中,审查有关基督生平的证据后,敦克(Roderic Dunkeerley)下结论说:“在各种各类的见证中,没有任何一点暗示或说明基督不是一位真实的历史人物。认为基督教开端是神话的理论,系近代的假说,由不合埋的偏见和憎恶所引发。米尔索夫斯基(Merezhovsky)说,‘人绝不会想问说耶稣是否生存过,除非在问问题前,已被最好他没有存在过的意念冲昏了头。”(《福音书以外》,第29,30页)。 福音书在记载基督钉十架的时间上,是否有矛盾? 马可十五:25说,“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时候”,而在约翰十九:14我们读到,“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有午正: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这是你们的王!” 诚然这里有了困难,因为马可说耶稣在巳初钉十字架,就是早上九点钟,而约翰记耶稣在彼拉多前是约在午正。 许多人说这项项矛盾,是不可能相调和的。另有些人说,这其间的差异,是由于早期抄写时的错误。这两种看法,都不能令人满意或为人接受。 这里有二个可能的解决之道,相当可行。一个解答是集中在约翰对时间所用的“约”字,他显示出那时并不是正好午正,而只是“大约”这个时间。 同时,马可的记载,也没有一定要我们相信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正好九点整。我们了解新约计算的时间方式,就能明白这一点。 晚上分为四更,每一更包括三小时(参见马可十三:35),白天也同样的分为几个时期。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想到,马可记的“巳初,仅仅表示耶稣是在那段时间被钉十字架(九点到十二点之间),而约翰记载,审判“约”在午正结束,也可以说是在正午以前。 如此一来,若钉十字架发生在九点到十二点中间,马可将它置于初期(九点),而约翰放在后期(十二点),这样就没有什么矛盾。 “如果钉十字架发生在九点和十二点中间,那么一位观察者,把此事放在早一点的时间,而另一位放在晚一点的时间,这是十分平常的事。 “太阳在天空的高度,是白天时间的指标,因为人们能够很容易的以太阳作为判断上午及下午的划分标准,或者太阳是否大致已在天顶与地平线之间。更准确的时间划分,非得靠日暑的帮助,这仪器并非随手可得的。”(《注释家的希腊文新约),对约十九:14的注释) 另一种可能性是,约翰使用的计算时间方法与马可不同。我们都从P1utarch,Pliny,Au1us Gellius和Marcrobius等人知道,罗马人计算法定日,是从午夜到次日的午夜为一日,如同我们今天一样。 这样一来,约翰的“午正”将是早晨六点。这样早上六点,是耶稣最后受审的时间,然后是判决,直到带上十字架,都有足够的时间。根据马可记载,钉十架在九点或九点以后。 有充分证据支持约翰用这种方法计算时间。在圣经里,不同的作者,用不同的方法计算时间和日子,并非不平常的事。 在旧约里,作者常用当时国家所用的历法,来记述重要的日子。例如,同样的一年里,耶廿五:1和四六:2用巴勒斯丁的算法,而但一:1是巴比伦的算法。 新约的例子在约二十:19。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日(星期日)晚上,被认为是在同一天里。显然约翰不是用犹太人的算法。依照犹太人计算时间的方式,晚上应是星期一的一部分,对犹太人说──是一周的第二天,因犹太人的一天是从日落开始。 这个可能的事实,加上前面提到的解释,让我们看到,这二段经文的问题,并非完全不可能解决,要提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什么困难。 我们怎么知道耶稣从死里复活? 史密斯(Ronald Greg0r Smith)提出一个典型的答复,“以史实而论……有必要加以解释:我们即使说耶稣的尸骨葬在巴勒斯丁的某处,基督徒的信心,也不会被这种论调破坏。相反的,就是现在,当提到这种说法时,我们会间说,复活的意义就是耶稣信息的全部吗?”(《世俗基督教》第103页) 与此观点正相反,基督死里复活之真假,对基督教大有关系,因为基督教的根基即在耶稣基督的复活上。(林前十五:12-19)若耶稣没有从死里复活,基督徒的信心随即瓦解。 幸好,在古代最经得起证明的事件之一,即是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当时的宗教领袖,要求耶稣显个神迹,证明祂就是应许的弥赛亚。 祂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十二:39-40) 复活的神迹,使耶稣从世人中分别出来,而称为神的儿子(罗一:4)。 耶稣显现的记载,是由一些见证人为我们写的,他们是耶稣公开钉十字架后的四十天中亲眼目睹其显现的人。正如圣经所说“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徒一:3) 使徒保罗在公元五十六年写信时提到,有一次有五百多人看到复活的基督,其中大部分的人,到他写信时还在世(林前十五:6)。这项声明对那些不信者,是一项挑战,因为保罗说还有许多人仍活着,可以去问他们,看看是否基督真的复活了。 历史的证据,足能满足诚心寻求者的好奇心,这不仅可从为复活所作正面的辩护中看出,而且也可以没有任何证据可作其他的解释中看出。要相信企图对复活所作的另外的解释,比相信复活本身,需要更大的信心。 莫理逊(Frank Morrison),原是位无神论的新闻记者,曾试写一本驳斥基督复活的书。经过多方查证,他改变了主意,而成了耶稣基督的信徒,以下就是莫里逊描述发生在他身上的事: “这项研究从某种角度讲是如此不寻常并具刺激性,以致作者以为简要阐述本书何以成为现在的样式是必要的。从某一特殊的意义来说,本书只能有它现在的面目,因为基本上,它是一篇自白,是一个本拟写某一种书的作家,后因情势所迫,而写出另一类书的幕后故事。 “要写的事实,其本身并没有改变,它们仍记载在人类历史不朽的里程碑上,只是对事实的解释起了变化。”(《历史性的大审判》序) 莫理逊发现,基督在星期五公开的被放在坟墓里,但星期天早晨,身体不见了。假如祂未从死里复活,那就是有人把身体搬走了。有三种人,可能搬走了身体:罗马人、犹太人或门徒。 罗马人没有理由要去偷身体,因他们要维持巴勒斯丁的安宁,偷窃基督的身体,就不可能使得省内安宁。 犹太人不会去搬身体,因为他们最想追究的,就是祂是否真的复活。照马太福音廿七章所说,他们就是要求兵丁看守的人。 耶稣的门徒没有理由去偷身体,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后来就是为明知其为虚假之事而死。再者,他们传讲的信仰,特别强调真理,而不是谎言。他们的行动,将与他们所知道的,以及吩咐别人遵行的真理,大相径庭。 另一项合理的解释,是基督已经复活了,并且见证人能证实这件事。耶稣的门徒,在科学知识方面,可能比不上二十世纪的人,但是他们绝对知道死人与活人的分别。 如西门彼得所说的,“我们从前,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大能,和他降临是的事,告诉你们,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他的威荣。”(彼后一:16) 如果耶稣在星期五被钉十字架,星期天复活,祂怎能留在坟墓里三天三夜? 在马太、马可、路加、约翰福音中,所记载耶稣的死和复活,讲到耶稣钉十架和埋葬是星期五日落前,也就是在犹太人第二天开始之前。复活是在七日第一日,就是以我们的星期天日出之前。 这样耶稣在坟墓中,经过星期五的下部分,整个安息日,和部分的星期天。换句话说,祂在坟墓中,二个晚上,一整天和二个半天。既然这里清楚看到,不是三个1×24小时计算的整天,再比照马太福音十二:40耶稣的预言,这是否有冲突之处? 在马可福音八:31和马太福音十六:21,记载耶稣的话说,“人子过三天后复活”和“第三日他将复活”──这些用法可交替使用。从这点可见,大多数资料讲到复活是发生在第三日。 除了马太福音十二:“40外,在约翰福音二:19-22,耶稣也讲到祂的复活,说在三日内祂将复活(不是第四日)。 马太福音廿七:63,充分说明这种语言上的用法。当法利赛人将耶稣的预言“三日后,我要复活”告诉彼拉多后,他们要求兵丁看守坟墓,直到第三日。 如果这句话“三日后”,不能与“第三日”交替使用,法利赛人就会要求兵丁看守到第四天。 “一天一夜,,是犹太人的惯用语言,用来表示一天。即使不到一整天,也可用它表示。在旧约也可看到这种用法。 例如,撒母耳记上卅:12、13,“因为他三日三夜没有吃饼,没有喝水”,下一节说:“我三日前患病,我主人就把我撇弃了。” 创世纪四十二:17更清楚表明这种惯语用法。约瑟把他的兄弟下在监里三天;18节就说,到第三天他对他们说话,且释放他们。 “三日后”和“第三日”,并没有冲突。不论在马太福音十二:40或其它的经文,这二个词句,都可交替使用,是犹大人很普通的表达方式。 你怎样解释复活记载中的矛盾? 使徒保罗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并且明显我们是为神妄作见证的,因我们见证神是叫基督复活了。……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十五:14、15、17、19) 对复活的事实,普遍存在的异议认为:四福音的记载有令人失望的矛盾。如果把四种记载摆在一起,对照来看,许多明显的差异就会看出来。然而,这些显著的差异,绝对是确定了这些记载的可靠性,而不是驳斥它们。 如果所有四本福音书,记载的事迹、次序都完全一样,细节也完全相同,我们立刻会产生怀疑。为什么四个作者,不简单说他们共同创作就好了呢?显然地,福音书并不是这样,四福音书中没有一卷书,将所发生事的所有细节都记下来。 只有马太记载耶稣第一次向妇女显现,也只有路加记载往以马忤斯去的二个门徒。马太和路加,都把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的一段省略了,只有约翰记载主在马可楼上的显现,那时多马不在;以及加利利海的显现。 显然所有的福音书,是从不同的方面描写耶稣,这也正是我们期盼的。不会有四个见证人(或新闻记者),在看到一连串的事件后,会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一字不差的把它们写下。如果是这样,他们显然有串通。 如果记载的主要部份有差异,当然值得怀疑,但是当每个见证人,在重要的情节上都一致时,那些不重要的差异,会增加而不是减低其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节上,没有什么与其他的记载,是完全矛盾的,反而在顾及全局上,他们彼此配合,形成一幅更完整的图画。不同的作者,选择不同的细节,纳入复活的叙述中,决不致危害到故事的整个情节。 似乎有一项冲突困扰一些人,就是关于妇女到坟墓那里的时候,约翰和马可的记载不同。马可记载出太阳的时候,妇女来到坟墓那里,而约翰则记天还黑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来到坟墓那里。 当了解这些妇女必须走相当的一段路,才能到达坟墓,这个难题就可以解决了。因她们住在耶路撒冷或伯大尼。当她们离开住处的时候,天还是黑的。但当她们到达坟墓时,太阳开始升起。所以,马可讲到她们的到达,而约翰则提到她们的出发。 在耶稣坟墓那里的天使,也引起许多争论。马太和马可都记载有有一个天使向妇女说话,而路加和约翰说有二个天使在坟墓那里。这好像是个矛盾,马太和马可只记了一个天使,而路加和约翰说是二个。但是,马太和马可并没有说“只有一个天使在坟墓里,而是说有一个天使向妇女说话。 这与路加和约翰并没有冲突,因为马太和马可特别指出有一个天使说话,但他们并未说只有一位天使在那里,或只有一个天使说话。很可能二个天使中,有一个发言者,故特别强调这一位,我们不需要把它看作是矛盾。 虽然他们对一些报导的细节有出入,但福音书在所有重要情节上均一致。一致的记载有耶稣的钉死和埋葬;门徒对祂的死都没有心理准备,感到极度困惑;在复活节的清晨,坟墓空了;空坟并未使得门徒相信耶稣复活了;马利亚想耶稣的身体是被偷了。 福音书的作者,也都同意门徒们有某些经验,他们相信那是复活基督显现的经验。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没有死而复活的弥赛亚的概念,这是历史事实。 门徒们就在耶路撤冷,传讲复活的故事。这地方是耶稣被杀和埋葬之处,所有这些事实,构成一个强有力的论证,证明复活故事的真实性。 令人敬重的学者史密斯(Wilbur Smith)谈到有关复活记载的差异,以及福音书都共同一致记载的部分时说:“在这些基要的真理上,绝对没有矛盾。报导中所谓的差异,仅仅是对主复活见证的一些细节,那些是深印在一个或另一个见证人的心中,或在四本福音书作者心中的一些事。历代以来,这些记载经过最严密、最严苛的考验仍屹立不动。基督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并且被许多人看见,无人能摧毁他们为真理所作强而有力的见证。”(《基督的超越性》第205页) 耶稣是由童女所生吗? 基督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以赛亚说:“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祂起名叫以马内利。”(赛七:14) 新约记载了以赛亚预言的应验:“到了第六个月,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往加利利的一座城去,这城名叫拿撒勒。到一个童女那里,是已经许配大卫家的一个人,名叫约瑟,童女的名字叫马利亚……天使对她说,马利亚,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经蒙恩了。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因为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一:26、27、30、31、34、35、37) 圣经视由童女所生为一历史事实。记载降生故事的作者有马太──是耶稣一生事迹的见证人,和医生路加,他从耶稣母亲马利亚的观点,记载许多基督生平的事。 马太和路加中的记载,都是真实的。毫无证据说它们的记载是后来加进经文中的。教会从起初,就相信基督由童贞女所生的教义。 第二世纪初的伊格那丢(IGNATIUs)曾写信给以弗所人说:“因我们的神,耶稣基督,依神旨从大卫的子孙,也是从圣灵,藉马利亚怀孕。” 有几个理由说明,为何童女生子是必须的。圣经教导说,成了肉身的道,在太初是与神同在(约一:1)。基督早先即已存在的事实,在新约中被证实了许多次(约八:58,腓二:5-11,西一:15-16) 当耶稣进入世界,祂不像我们是个新造的个体,而是永生神的儿子。藉童女马利亚生到这个世界上,需要神的动工,这正是福音书所记载的。 为何耶稣需要由童女而生的另一个理由,是因祂没有罪性。新约的一项基本教训是,耶稣从出生之日直到死时,全然无罪要成为完美的祭物,祂自己必须是完全的──没有罪。既然人类被罪污染,就需要人种神迹般的降生,因而有了童女生子。 再者,若耶稣是从约瑟而生,祂就不能合法承继大卫的宝座。照耶利米书廿二:28-30的预言,耶哥尼亚王的子孙,没有一个可以作以色列王。而马太福音一:12提到约瑟出自耶哥尼亚的谱系。若约瑟是耶稣的生父,祂就不能合法的继承大卫的王位,因约瑟是被咒诅的后代。 基督藉童女而生,不仅是历史的事实,在通盘地研究圣经时,更可发现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历史事实。 我们今天反对难以相信的童女生子岂不合理? 福音书记载马利亚和约瑟没有同房,直到基督出生。“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太一:25) 新约也提到,人知道约瑟不是耶稣的生父。而多数的人认为,马利亚和别人有不正常的关系。 即使童女生子是个历史事实,并且是不可或缺的,也仍然有许多人大声疾呼,反对它的发生。 人们对童女生子的主要疑问在于它是一个神迹。圣经并未把这件事当作平常,而将其视为神超自然的作为。如果人们接受神迹的可能性,对童女生子的神迹,就不应该有什么异议。 我们可问说难道童女生子的神迹,比喂饱五千人或耶稣的海上行走,更伟大吗?如果全能的神存在,他话一出,万物便受造,童女生子也绝不会是祂力所不及的。 通常反对童女生子的原因是生物学上认为不可能,只有无知的人才会相信。路易士(C.5.Lewis)对此作了精辟的评论:“你会听到人说‘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是童女之子,但我们知道,在科学上,这是不可能的’。这些人认为相信神迹是源于人们对自然科学一无所知,以致他们不觉得神迹与自然相对立的时期。 “稍加思索就看出这种说法并不高明,童女生子的故事就是个显著的例子。当约瑟发觉他的未婚妻怀孕,他很自然地决定要把她休了。为什么?因为如同现代妇产科医生所知,他知道除非与男人发生关系,否则在平常情况下,妇女不会怀孕。” “当然现在的妇产科医生,知道一些生育的事,是约瑟所不知的。但这些事跟主题──童女生子与自然相冲突,并无关连。显然约瑟知道这一点。”(《神迹)第48页)。 有些人企图把童女生子的记载,追溯到希腊或巴比伦的神话。他们争辩说,福音书的作者,从当代的神话中,借用了这个故事。事实却不然,因为外邦神话中,没有一个英雄说是童女所生,并且要从神话中编写这样的故事,对犹太人也是不可思议的事。 在希腊、巴比伦和埃及中,传说有许多神祉,是不平凡的出生,但这些神明的绝大部分都未真实存在过。这样充满神话的记载,在福音书中全不存在。有些报导说,一个神或女神,诞生在世界,是由于一些天使和地上的女人发生关系,或者是男女神间淫乱的行为。 索本博士(THOMAS THORBURN)适当地评论道:“所有这些不同的超自然的出生故事,就是我们在民间传说和神话历史上所看到的,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指出,存在于基督教与外邦社会中,流传的降生故事,与其说是相同不如说完全相反和不同。”(《对童女生子教义批评性的审查》第158页) 经过仔细研究这些反对童女生于的理由后,我们更确信福音书所记载的历史事实。童女生子,确有其事。 参考资料: Wilbur Smith,The Supematura1ness of Christ,W.A.Wilde Co.1954。 J.Gresham Machen,The Virgin Birth of Christ,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1930 Robert Gromacki,The Vrgin Birth,New York,Thomas Nelson,Inc.,1974 Arthur Custance,The Virgin Birth and the Incarnation,Grand Rapids,Zondervan,1976 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所记载的耶稣家谱是否冲突? 乍看之下,在我们的印象里,这二处的记载,都是透过耶稣在地上的父亲约瑟,来追溯其家谱。在这里我们就碰到难题了,因为马太福音一:16说,雅各是约瑟的父亲,而路加福音三:23却告诉我们希里是约瑟的父亲。 对这个难题,圆满的解决之道,就是我们要了解马太福音所提供的是约瑟的家谱,而路加福音记载的是马利亚的家谱。路加福音第三章,未提马利亚的原因,是因为已有好几次讲到马利亚是耶稣的母亲,所以不再赘述。 通常犹太人的家谱,是记父亲、祖父……的名字,一直推到好几代以前。路加照这种格式,没有提马利亚的名字,而是提义父的名字。然而,路加马上加以说明,事实上,约瑟不是耶稣的父亲,因为耶稣是童女所生(路一:34-35)。 路加福音三:23,按字义翻译为“耶稣开始传道,年纪约有三十岁,依人看来,他是约瑟的儿子,约瑟依人看来,是希里的儿子。”这并不是说耶稣就是希里的儿子,而是说耶稣是祂母亲家族那一边希里的子孙。儿子这词在此作广义解。 这样路加就是从耶稣的母亲马利亚的家族,来追溯其根源,说祂是希里的子孙等等。依照惯例,势必需要提到约瑟的名字,但却清楚指出他是耶稣“依人的观点来看”的父亲,而真正的父亲是神。 二个家谱的目的,主要是为证明耶稣确是大卫的子孙。经由祂的养父约瑟,他按律法继承王室的谱系。藉祂的母亲,祂是大卫王肉身的子孙。因此,耶稣有合法权利,继承大卫宝座。 参考资料: Clark Pinnock,“Geneaology of Jesus Christ”in Zondervan Pictor。ic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Merrill Tenney,Gen.Ed.,Vol.IIP.675-677.Zondervan,1976 W.F.Arndt,Doews the Bible Contradict Itself?Concordia Press,5th Rev,Ed.,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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