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圣经



引言


  由于新约神学通常都不探讨『圣经』的教义,本书包括这段,势必要加上一些说明。编著一部新约神学的主题时,不能否认圣经的重要性。这里有两项基本的假定:(1)旧约与基督教信仰的连贯性;和(2)有关新约经文的连贯性。新约认为,圣经对神学概念的重要性有直接的关系。我想这不需要更多的说明。不过,我们的研究范围必须有所限制。
  新约对圣经的教义,并没有作彻底的解决。充其量也不过是对建立这种教义提供一些资料而已。所以,我们不能冀望对这种问题会有系统的探讨,譬如默示的方式和无误的概念等。这两者都有赖于新约对旧约的解释观点,以及新约本身的见证上。圣经虽有能力,但能辨认圣经在默示和权威上的证据仍是片断性的事实是有益的,因这样更能保守建于这种根基上的其他教义。仔细研究这些资料,将引导我们对前几章所探讨之教训的权威与圣经有直接关联的看法。
  在导论中,我们看到新约神学本质的问题,是否仅为叙述性的,或是有规范性的(第一章)。很清楚地,如果从经文引出的概念有权威,必定不仅限于叙述性的。如果它是神所赐的且是适切的,那么它的适用性必定超越它本身时代的界限。它必须在每一时代中重新诠释,有效地向当代的知识界说话;但为这缘故,它基本的权威则仍应保持不变。解经科学是必要的,但任何正确的诠释都不能动摇圣经经文质本质的权威性。
  下面对圣经的讨论的方式,将集中于以其权威性为了解默示概念之钥。因为圣经的权威出自耶稣之口,他的跟随者必须以其对默示的见证为有效的。同时,圣经的权威也出自默示。这是个相互循环的真理:圣经本身证明的权威,加重了默示本身的份量,而同时又仅允许一种解释,也就是神所默示的解释方式。
  这点解释了为什么在下面探讨中,我们虽承认权威和默示有所不同,却不刻意将它们划分的理由。整个主题的真正线索,出自耶稣本人的权威性。他对旧约的看法,为基督徒打下重视旧约的基础,他对自己的训言提供了对正确评估新约的坚实根基。
  我们需列出耶稣与使徒对旧约的用法,以及当时犹太人的用法,来表现各种异同的地方。昆兰死海卷轴的发现,使我们对当时犹太人的解经法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更知道耶稣教训对诠释旧约的本来面貌。
  下面的探讨计划分作三个阶段;(1)对旧约的一般用法,(2)旧约经文的权威与默示,(3)新约权威与默示的基本研究。为了彻底的探讨,我们必须讨论旧约与新约正典的限制,不过这点不在本书范围之内。很可能耶稣和使徒的教会所认为的旧约正典,就是希伯来旧约(不包括旁经)。对旧约正典的探讨是背景性的,不属新约神学的内容。而新约正典的探讨,则会带我们走出新约本身,进入使徒教会后期的见证范畴。我们已经看到,新约神学是以固定的新约正典为其基本假定(见第一章)。事实上,新约神学研究本身即是正典一贯性的见证;虽然其中所强调与表现的方式或有不同,却仍使人对后来被采取汇为正典各卷的权威性有坚定的信念。这点在我们的探讨中,会越来越加清楚。



符类福音


  想到圣经的教义,首先要探讨耶稣自己的进路,再与各个福音书作者来比较。我们要检讨它的用法和诠释,从耶稣教训中看旧约的权威默示,同时观察新约的权威性,然后再看福音书作者的态度和耶稣的关系。

耶稣对旧约的一般用法

  我们可以从耶稣如何在教训中应用旧约的方式开始我们的检讨。他主要运用两种方式:直接引用或间接引述。无疑地,耶稣看到自己是许多预言的应验。这点在基督论中已经讨论过,诸如一些称谓都属旧约背景,特别是『人子』、『雅威的仆人』、『主』等(见上册,页 3Olff. ; 316ff.; 344ff.)。甚至在这些例子中,需注意耶稣从这些旧约资料加上他自己在概念上的不同意义。对我们当前目的来说,是在于旧约对这些概念应用的连贯性。尤其在他知道自己是弥赛亚一事上,为基督徒对旧新约之间的基本一贯性信念,作了有力的说明。虽然新约神学是针对新约的教训,但我们前面的研究已表现出,这只有在与旧约背景不可或分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了解。这点并不是要评估对耶稣教训的争论,而是对所用的诠释方式的研究引起的重要检讨。
  耶稣教训里引用旧约无数次,不能看为偶发事件。它们遍布符类福音之中,其中以马太福音最多。有的地方有某种公式,有时特别提到旧约作者(如摩西、以赛亚、大卫),但也有些地方没有这类公式。除了这种引用的方式外,这有许多地方带有旧约象喻与特性的。我们可以说,耶稣的心思沉缅于旧约语言与思想之中。
  有时他根据当时犹太人的习惯程序来引用旧约经文;例如他回答撒都该人有关人死后情景问题所引的经文,是用现在式动词(『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太廿二32 = 可十二26 = 路廿37,引自出三 6)。再一次,他和法利赛人谈论他为什么不严格遵守安息日时,耶稣提到神所膏的大卫王曾经作的,认为既然较小的可以,更大的就更可以了(即他自己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 3f.= 可二 25-28 = 路六 3-5)这两个例子都和拉比的解经一样。
  耶稣有时像昆兰派一样,谈到旧约在现时的应验。他开始传道时,在拿撒勒会堂里,耶稣读赛六一 1f,然后宣告说这就要在那天应验(路四 16ff.)。这表明了在他传道的较早阶段,他已知旧约会在他身上应验。在他的受难记载中,耶稣在传道末期还是这样做,例如他引用亚十三 7说明他的受难和门徒的四散(太廿六 31 = 可十四 27)。在太十三 14f.有关天国比喻谜样的话语中,耶稣将赛六 9-1O引用在自己身上。
  我们必须简单谈谈另外一种方式,篇幅不允许我们作详细的探讨。就是预表的方式。所谓『预表』,是说旧约中的人物或事件可视为其他人物或事件的模范或典型。这些旧约的典型应用于基督或门徒身上时,是基于神对人的一贯性作为。在旧约里,常看到出埃及一再被引用为典型。用典型作诠释的方法虽一度被搁置,但后来又再度被用来作旧约人物事件的相关运用。这种预表的用法,必须和预言的用法分开,预表不一定是指未来,也与寓意不同,这点常会混淆不清。但同时也不能以预表的历史事迹不是历史的事实(寓意则必定如此)。
  耶稣应用旧约预表的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其重要性来。他将自己己比作约拿(太十二 39-41 = 路十一 29-32),是看自己为传悔改之道的人。同段经文里,他也将自己比作所罗门。在被试探时,耶稣从申命记引用了三段经文(申六 13,16;八 3);这些经文原指以色列人,耶稣却看为预表而应用于己身。对于耶稣教训运用预表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如果耶稣用这些典型,就是证明耶稣接受旧约的权威性。从我们当前的目的可以看到,这点提供我们了解耶稣对旧约的评估。不过,在此我们更要注意圣经经文所表现的是那一种权威,也就是我们下一步要探讨的。

耶稣对旧约权威与默示的看法

  一位教师所说的,和他本身是何种人有不可或分的重要关系。对耶稣来说,这点尤其重要。我们在基督论中已讨论过基督的位格,也看到唯一满意的解释,正如他自己所看到的自己,以及别人所信仰的--他亦人亦神(见上册,页488ff.)。由于他异于常人,所以他的教训也有异常的权威。耶稣对旧约所讲的,需和他对他使命所讲的视作同等地位。从以下的证明,明白显示耶稣以旧约经文为神的话语。
  首先,耶稣对所提到的许多旧约人物,从未怀疑其史实性。诸如亚伯、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罗得,他都不看作是神话,而视之为真实的人。对摩西、大卫、所罗门、以利亚、以利沙、约拿等人,也是如此。如果对这些人的史实性有疑点,他所讲的便要失去一些权威性了。有人认为,当视耶稣在当时是个孩子,因此才反映出他对旧约人物存史实的看法。若是这样,他的作法能否作为现代对旧约观点的典范便成问题了。我们需等以后再加研讨。我们在能判断耶稣是否仅是反映当时看法之前,先要弄清楚他对旧约有什么程度的独创性观点。
  耶稣使用经文来对抗试探,是另外一个重要的特色,因为他以圣经经文为权威来回答魔鬼。他所用『经上记着说』的公式,赋与他的话语权威性,即神的权威。他引用的话不是人说的,而是神的永恒话语。耶稣在十字架上,也是用经文来描述神离弃他的痛苦(引自诗廿二 1),表明旧约经文在他危机时的真实性(太廿七 46 = 可十五 34)。当他临终将自己交付神时,他用了诗卅一 5的经节(路廿三 46)。
  多少次耶稣与宗教领袖的对抗,没有一次不运用旧约的权威。他批评法利赛人,对律法中重要的事倒不去行(太廿三23),却拘泥于遵守一些细节。律法上的一切,我们都该遵行。这种顺从圣经责任的意念,在耶稣后来的宣告更得到说明;他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来成全律法的(太五17)。他对旧约的默示采坚定的立场,而旧约也为他显出权威来。我们看太五 21ff.时,需注意这点,在此处耶稣明明将自己与摩西相比。我们绝不会因此减损摩西的权威,但这却显示出律法中更深切的意义。耶稣个人的权威,可从他『只是我告诉你们』的话看出,好像他自己对律法的诠释有无上的权威(对此点进一步的探讨,见第六章『基督徒生活中的律法』一段)
  在太五19中,耶稣定罪那些废掉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遵行的人。他指责撒都该人既不明白圣经,也不明白神的大能(太廿二 29;参可十二 24)。他的意思是:人不仅要熟悉圣经,也要尊重圣经,因为撒都该人两者都没作到。他们真正能了解圣经,不只是由于人的理解能力,更是因为神的大能。在山上宝训里,耶稣关切的是诫命的内在意义。他又将律法与先知总结为两种命令:爱神与爱人如己(太廿二 37-4O;参可十二 29-31)。
  从以上所引的这些地方看来,无疑地,耶稣自己接受圣经的权威,也希冀别人和他一样。他为了使他的门徒为将来的事工预作准备,便将圣经中有关他自己的诠释教导给他们(路廿四 25-47)。一切对他有权威性的,也对基督教会有权威性。但在我们探讨此点意义之前,先看除了以旧约为权威外,耶稣还认为圣经是神所默示的。
  在提出耶稣对旧约圣经是神默示的观点之前,我们应先指明神启示的话语对我们一样有效。在可十二 36我们清楚看见,耶稣在引用诗篇一一○篇之前的序言:『大卫被圣灵感动说』,这不仅是一种公式化的说法,而是承认诗篇一一○篇是神的灵和人写作的结合。同样地,太廿四 15所记载关于末世论讲词的『那行毁坏可憎的』也是如此,说他是藉(希腊文dia= 透过)先知但以理说的。在这两处,作者本身并没有权威,他们的权威得自他们这信息的源头(就是神)。因此,每当提到人类作者时,都被公认为神的启示。
  另一段经文对了解耶稣对旧约的看法具有重要性的,是太五 18(一点一划的话)。没有别的结论,这就是指圣经(也就是律法)。但此处有个修饰子句(即直到成全),意思是他的有效期似乎直接与耶稣成全律法有关。耶稣不仅一次提到圣经的经文必须应验(参路十八 31-33;廿一 22;太廿六24;另参可十四 21;路廿二 37;太廿六 53-56;可十四49)。这种对先知预言应验的信念,唯有在以预言为神所给因而全然可靠的基础上,才能令人明白。
  符类福音累计的资料,也获得约翰著作的确证,实在不易引起任何所谓的疑难之处。我们需看看这些批评的根据是什么。有人认为耶稣在年龄上仍是小孩,对当时犹太人对旧约的天真看法,不免完全相信。有些现代批判主义,怀疑旧约的史实,果真如此,则耶稣对人类史实的看法,也必受到影响。那么便产生两种看法:要不就是耶稣迁就当时人对旧约的看法,也就是所谓的适应理论;要不就是假定这是早期教会信念的反映,因此不能以之为真实的情形。
  这两种说法都不足以说明福音书内所表现出耶稣的个性。前者没有解释耶稣为何不纠正当时犹太人的天真看法。他不可能用同样观点引导那些已有这种看法的听众进入更丰富的真理,许多时候当他面对批评者坚持己见时,他对自己的言词从未加以矫饰。第二种解释认为,耶稣对圣经的真实看法对早期教会没有任何影响。果真如此,那么福音书所记载的圣经权威的深切印象,就是出自基督徒的想像了;这真是不可思议。对圣经是神的默示与权威性的信仰贯穿整部新约,必定源自耶稣本身。当然,认为基督教会因耶稣曾相信圣经的默示与权威才如此相信,比认为基督徒是承继犹太人对圣经的崇高看法更为合理。
  那些不肯接受耶稣教训为原始观念的人,自然也不重视耶稣对旧约的看法。事实上,很多人承认犹太教对圣经的看法不是基督徒的原始观点。那么,以耶稣原来就接受旧约的权威,也叫跟随者照样接受的说法,岂不更加可信了。

耶稣对自己教训之权威的宣告

  耶稣对他自己教训的态度,对所有新约权威性的研究有极大的重要性。我们从符类福音中,以耶稣不仅认为他的话是真理也是权威的话来表明。这些宣告都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教师可与之比拟。耶稣为自己的教训作了惊人的宣告,在本书讨论基督论讲到亦神亦人特性中已提供了解的关键。如果我们严肃来看他对自己的宣告,可看出他对自己的话都赋与独特的权威。
  (1)我们先从耶稣视自己的话语具永恒性说起(太廿四 35= 可十三 31 = 路廿一 33)。由于三位福音书作者都用几乎同样的方式来表现(『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他们一定是看到这些话语的特殊意义。马太和路加的希腊原文的第二部分是用加强式(ou me),赋与耶稣的话更多永久不变的语气。我们看到这句话的结语是赛四十 8的回响,那里是讲到神的话。在这情形下,耶稣是将自己的话与律法和先知至少是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参太五 17f.)。
  (2)『只是我告诉你们』这种带权威的话,在山上宝训中出现多次。因此,耶稣的话是高过律法的,在他教训中反映出他对摩西律法权威性的了解。他不需要用『雅威如此说』的公式,他可以用自己的名来说。他自己的话便带着足够的权威。含有与摩西律法相对比的引言公式,若出自任何有没有权威的人口中,都算是亵渎,因此耶稣所说的,就非被视为神的话不可。
  (3)人在耶稣降临的光照下对他话语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因为以他话语为耻的人,耶稣在降临的时候也要以他为耻(可八38)。撒种的比喻对『种子』的解释,也有同样的意思(太十三 3-23 = 可四 3-20 = 路八 5-15)。生产多倍的种子,是接受而相信的人,种子就是神的道。一个人对耶稣道理的态度,是决定他是否确保生命的因素(参太七 24-27 = 路六 46-49)。耶稣希望人以顺服他的话语为正确的人生基础。
  (4)根据太十一 25ff.和路十 21f,除了子所指示的,没有人能认识神。耶稣的地位是权威的。在马太福音大使命里明白表现出来:『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廿八 18-2O)。虽然这段重要经文没有特别提到『道』,但『凡』字已将这意思涵括在内了。耶稣的诫命不像摩西律法写在石版上,而是被保留在内心的深处。使徒所拥有的权威,乃是在他自己教训权威范围内转移过来的。另一显著的特色是,他多次使用『阿们』(amen;译按:中文圣经作『实在』)来强调他话语的权威。在约翰福音有多次重复使用『阿们』(见下文),是更强调的语气。这个amen自然使人注意到这教训的非常特性。
  (5)从耶稣宣称自己的话有权威看来,不可否认的,这权威出自他本身,别人不仅承认他话语的权能,也看到他话语的效果。只要他一吩咐,疾病使得以痊愈,死人便复活了,附在人身上的邪灵也被赶走了。他的话对自然界也有权柄,他一吩咐,风浪便止息了。
  (6)另外一个因素是,从来没有人想到他的教导或许是错的。他的教训从没有暂时性的。他的判断是用绝对的语气表现的,他的预言都必得到应验。符类福音将耶稣描绘成这样的一位教师,他的语带着永远无误的权威。
  有一次耶稣承认他所知的有限,是关于他的降临(可十三32),但这不减损他话语的权威性。他明白认为,自己的不知道不是由于他本身,而是由于他对天父救赎工作的顺服(参太十一 25-27)。这种独特而神秘的情形,绝不会损害到他全部事工中所宣称的权威。

福音书作者对旧约的运用

  为了建立福音书作者引用旧约与耶稣使用旧约的方法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加以区分。在三本符类福音里,马可和路加很少引用,而马太却相当多。其间的不同,直接是由于写作目的的不同所致,因为马太是给犹太人的。更明显地,马可和路加都很少提到旧约,并且在几次提到时,都是记载耶稣引用旧约。
  我们先谈马可,他只有在一Zf.引用一段并合玛三 1和赛四十 3的话,是用犹太米大示的解经方式写的。无疑地,马可认为这些经文是权威。他认为,预备主道路的自然是指施洗约翰,但此外他并未对耶稣事工引用任何旧约经文。
  路加对旧约的兴趣比较多一点,他引用了三次(路二 23-24;三 4-6)。两次他用『照主的律法上所记』的公式,另一次用『正如先知以赛亚书上所记的话』。这里无疑也表现出旧约的权威。『如……所记』的内容,带着相当份量。而缺少更多的引用,或许是因路加知道外邦人不会像犹太人那样重视旧约。
  马太的记述里除了一次以外,都用了这种引言的公式来强化『应验』的目的。至于这些引用旧约的经文,是否是从什么资料摘择出来的,或只是一些学者的假设,并不能确定。即或有所根据,也可以证明马大对这种公式的重视。经上所记,是人们期待应验的。事实上,这种记述的方式就表示其中的事件一定会发生,因为是为了应验经上所记的。
  马太运用的原则,与昆兰派所采用的诠释方式,有相似之处,也就是这些经文主要是指目前的事件,而非原来的经文本身。马太虽采取不同的方式,它有时强调关联性的模式,有时则根据弥赛亚预表的基督徒诠释方式,但都表现出他所引用之经文的重要意义。虽然马太的诠释关键经常是在于原来经文的应验,但不表示他不以旧约为不重要。他的方法完全和耶稣对旧约的引用方式一致。表现这类特色的地方有一 23;二5;二 15;二 17,18;二 23;三 3;四 14ff.;八 17;十二 17-21;十三 35;廿一 4-5;廿七 9-1O等。我们检讨约翰引用旧约的方式时,可以发现许多方面和马太的方式相同。



约翰福音


  就像符类福音,我们要从两方面来看这些资料:耶稣的与福音书作者的。这样可以发现,两者间十分接近。

耶稣教训中的旧约

  约翰福音有五处记述耶稣引用旧约,所用的方法与符类福音完全相同。就是六 45;七 38;十 34;十三 18;十五25。
  约六 45『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的话,是用『在先知书上写着说』的公式引用的。这段经文明明是带着权威的。一段不易从旧约找到所经文的是七 38,它用了『就如经上所说』的公式,是另一处以先知预言印证耶稣事工的地方(圣灵的浇灌)。约十 34引用诗八二 6,是用反问方式:『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表现出旧约经文的权柄,并且接着说:『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这些都反映出当时犹太人对经文的高度崇敬,和耶稣与福音书作者完全一致。约十三 18提到犹大的背叛,是绝对应验的旧约经文。毫无疑问地,耶稣看这些话是无上的权威。约十五 25:『他们无故的恨我』(参诗卅五 19;六九4),也是一样,用了应验的公式。
  除了直接引用旧约的地方以外,约十七 12提到『灭亡之子』的话,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在同段经文中,耶稣宣告『你的道就是真理』,确证神启示的效力(十七 17)。这地方没提到经文,是包括在『道』里面了。这本福音书里记载耶稣教训中有许多旧约的人物和事迹(例如:摩西、亚伯拉罕、铜蛇、吗哪),都是历史性的,也都赋与了进一步的意义。
  我们观察到约翰与符类福音在表现耶稣对旧约的进路,有基本上的不同。约翰明显在记载耶稣对经文的诠释,与马太较接近,但四位福音书作者都表示,当时的犹太人对旧约权威都有高度的尊敬。耶稣的独特处,就是他的引用方式。

约翰对旧约的运用

  约翰有七处将旧约带入他的记载,除了一处以外都在本书的下半卷(二 17;十二 15,38,4O;十九 24,36,37)。我们需从他的整体表现上来观察这些经节引用的意义。
  约翰在耶稣洁净圣殿时,看到与诗六九 9大卫哀歌的关联。他注在意到门徒应记得这段经文,便觉得应当列入他的记载里。唯一可以想到的理由是,他以这段经文的背景含有权威的意义。和马太一样,约翰在记述耶稣进入耶路撒冷时,引用了亚九 9(约十二 14,15)。这段弥赛亚经文,自然是应用在耶稣身上。引用之前,他用了带权威性的公式:『如经上所记的说』。在十二 38,4O,约翰以赛五三 1f.的弥赛亚经文为完全应验在耶稣身上的公式。约翰看到耶稣当时人的不信,认为有十足理由把以赛亚对这位神仆的经历,正是耶稣事工过程的缩影。约翰福音十九章中的三处引证,这位福音书作者用受难的事迹解释原始经文的真正涵意(为里衣拈阄、避免骨头折断和剌他的肋旁等),是在耶稣身上发生时才发现这样的契合。在记叙事迹时引用这些经节,是为了加重记述的力量。

耶稣对自己教训之权威的宣告

  我们已经探讨过,符类福音中用这种强烈的特色来呈现基督。约翰对耶稣的这类宣告,即使不算更强烈,也是有相等的重量。我们先来看耶稣强调其权威的经文。
  约五3O-47,他坚称是用天父的权柄说话,而天父也藉着圣经的话为他作见证(五 39)、在他讲到天上的粮之后,他形容他的话是『灵与生命』(六 63),以此向他门徒们解说。当他与犹太人辩论时,他提到他不凭自己说,而是凭神说话(七 16)。在第八章,耶稣再次确证『我在他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指差他来的那位父,八 26f.)。讲到未来审判时,耶稣甚至说他所说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人(十二48)。这乃因天父已经给他命令,叫他说什么、讲什么(十二 50)。在被拉多面前,耶稣宣告他是为真理作见证(约十八 37),虽然彼拉多半信半疑地接受了这话,却为他所教导的道带来无比的见证力。
  耶稣认为他自己的教导有权威,除了这些直接的肯定以外,约翰还用了其他的方式来表现。这本福音书中有几次在耶稣说话的前奏中用双重的『实实在在』(amen)公式的引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我们当前的目标重点是在lego soi(我告诉你)或 lego hymin(我告诉你们)。这类话的强烈权威性质,是由于『我是』(ego eimi)的话,也就是这本福音的特色(见上册,页394ff.)。这两者连结在一起(如约十 7),表达出一种无与伦比的权威感。
  耶稣不仅自我肯定所说的话有权威,约翰记载耶稣应许圣灵会使门徒记起这些话语(约十四 26),也十分重要。这应许是圣灵会教导他们一切的事,并且叫他们想起他对他们『所说的一切话』。这陈述的重要性在对耶稣教训的保守方面,不能太过夸张。当然,这要看我们把话语的价值摆在怎样的地位,以及这话是否真是耶稣的应许。
  教会信徒为什么会发明耶稣的话与圣灵之间的关系呢?对于早期教会为了促进教会教导耶稣的话而作如是关联的看法,自然不攻自破了;因他无从解释前面的问题。我们若以耶稣从未忽视预告保守他教训的方法,岂不更吻合约翰的通盘语调。这些话与耶稣在本福音书中所表现重视他自己教训的程度,完全一致。如果是圣灵使他们回想到耶稣的话,则需以之为口传时期的遗传里一个重要的因素。他赋与了某种特别的权威,顺带也解释了为何这福音的写作很快便宝贵得与旧约圣经同时具有同等地位了(亦参十六 13f.)。
  我们从约翰福音十七章作成三点结论:耶稣说他传给门徒的道是父所赐的(十七 8)。因此,权威由何而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里解释出遗传中的话语的本质。神的道能使人成圣(十七 17)。当耶稣为门徒祷告时,他遥望到『因他们的话而信』的众人(十七 2O),这『道』需诠释成他们从耶稣所领受的话。
  从约翰记载耶稣的话语中,可以看到使徒们的话语与写作权威基础的萌芽。他们将所领受的流传下来,知道其中的每一个权威都是从他们信仰的中心对象而来。当我们研究使徒所传的道、书信和启示录时,我们无法脱离这种权威性的遗传,因他已形成了他们教义的核心。



使徒行传


  早期基督徒传讲福音,多半依靠旧约的见证。事实上,彼得、司提反、腓利、保罗和雅各对教会的讲话,不仅引用旧约的话,也对旧约带有神的权威有明显的信念。有时固定不变地以一套公式提及人类作者为开始,如约珥(二 16)、大卫(二 25,34;四 25)、摩西(三 22;七 37)、以赛亚(廿八 25),有时则是『……写(记)着说』(一 2O;七42;十三 33;十五 15;廿三 5)。
  对圣灵的话有两段旧约经文具有特殊意义(四 25,是对一般教会说的;廿八25,是保罗特别提到的)。这种用法和当时犹太人对默示的看法相同,也反映了耶稣的观点。路加在记载这段旧约的经文时,对教会的发展方面重于耶稣使命方面。使徒行传颇有对复活主在以马忤斯路上对门徒的一番话注释与解说的意味(路廿四 27)。
  在许多次引用旧约的地方,都是用当时犹太人的解经方式,并且从未看为不具历史性。早期基督徒明显尊崇旧约,认为是必须遵从的声音。司提反的讲道在这点上有特殊的表现,因他将重点诉求于旧约历史,以使他的听众有权威感。并不是他对经文的诠释引起犹太人的愤怒(参徒六 11f.),而是因基督徒是以耶稣为关键人物来了解圣经,与犹太人的解经家看法殊异。然而,两者均对经文源于神及其权威的看法,并没有分别。这种看法反映于使徒行传,也继续贯穿于书信之中。



保罗


  甚至在粗略看过保罗书信后,也不难发现他大量引用旧约经文的地方。他的解经方法颇值得研究,但我们不在这里讨论,因为我们主要目的是探寻他对圣经所采取的观点。由于他坚强的犹太背景,他必定与一般犹太人对圣经的权威和默示的看法相同,这点毫无疑问在他书信中反映出来。除了探讨他对旧约的观点外,我们也需检讨他对自己写作的看法,因为这也是一般基督教会所持的看法。

保罗对旧约的观点

  简括来说,我们先看保罗对旧约的运用,再来检讨他在提后三 16有关默示的话。保罗对旧约的运用。罗马书引用旧约比任何其他书信为多;罗马书共有45处,哥林多前书15处,哥林多后书7处,加拉太书1O处,以弗所书4处,教牧书信中一共才2处。其他书信里没发现直接引用旧约的地方。除了这83处经节以外,也有许多地方没有直接引用,却引述了旧约意念、事迹或人物。这些资料的绝对重心,表现出旧约圣经知识在保罗心中的强烈影响。这点也是反驳以保罗深受希腊思想说法的最重要因素。不管其他因素对形成他的神学思想的影响如何,无人能否认旧约对他的影响,诠释保罗思想的人也没有人能忽视这点。
  在最多的实例中,保罗用一种公式化的引言,导引他对旧约经文价值的评估。最典型的公式是『经上所记』,明白涉及经文的权威性。在罗马书,他一开始就在一 17引用旧约来铺陈他的主要意念。在以下三章中,每章都再出现一次(参罗二24;三 1O,这里他一连引用3次;四 17),也多次在议论中一再出现。在其他书信里引用旧约之处,也是如此。
  『经上所记』其中的涵意,使保罗向每一个读者提出要求。有时他提到人类的作者,如摩西(罗十 5,19)、何西阿(罗九 25f.)、大卫(罗十一 9)、以赛亚(罗九 29;十20;十五 12)。有时他用一般说法:『他说』(phesin),如林前六 16(译按:中文圣经译作『主说』),乃明显以旧约经文为神的声音(另参林后六2)。甚至在提到人类作者时(如罗十5),后面立即接着引用的经文,也几乎是拟人化的语气。另有些时候使用这公式时虽提到作者名字,却可分辨出作者是神自己(如罗九 25:『神在何西阿书上说』)。在那些没有明显如此表叙的地方,却都有着同样的涵意。
  保罗视圣经权威更进一步的确切保证,是说到『经上所记的……话就应验了』(林前十五 54)之处,我们可以从此找到与福音书上应验公式完全一致的地方。保罗也提到『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罗九 9),并且用修辞学的问题来引用『神的回话(chrematismas)是怎么说的呢』(罗十一4)。罗九 17的话更为明显,『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是从出九 16引用的。这类以圣经经文为神声音的记载,表现了保罗对圣经是源于神毫无疑问的信念。再者,他声明『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给我们在下面要讨论的,赋与了继续参考的资料。
  我们更需注意保罗对旧约启示与基督福音之连贯性的假定。他对基督教义所表现之神在基督里启示的解释,并未离开他对旧约的崇高意识。因为对他来书说,神在基督里的作为是旧约真实应验的巅峰。虽然保罗以信心代替了遵行律法为得救之道,但他仍以律法为圣洁的(罗七 12)。纵使保罗对旧约解经方式看来与耶稣或有不同,但他们却都是站在评估圣经权威相同的根基上。
  保众对旧约默示的陈述。在谈到提后三 16之前,我们看到在罗三 2,保罗用『神的圣言』来指旧约,因为是『交托』给犹太人的。在古代『圣言』(logia)这词是用于神所说的话,因而带有权威性。当保罗用这种方式描写神的启示时,无疑地是与先知们常用的『耶和华如此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当他使用这词时,思想离不开全部的旧约。『圣言』的权威不是出自传这话的人,而是该信息的本身便赋与了权威。
  提后三 16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另一种版本说:『凡神所默示的圣经……都是有益的』,不大符合文脉。保罗向提摩太指明,他从小熟悉圣经的性质,要他明白圣经之所以有益,是因为这神所默示的。另外的版本或许会引出这样的问题:是否某些神所默示的部分,才对人有益?这显然不是原来的意思。不论那些学派如何演绎而译成后者这种版本,我们都可以确定,这种概念绝不可能从保罗和提摩太身上发现到。
  Theopneustos(『神所默示的』)一词,曾引起许多争议。我们只能从几点显著的地方,作些概括性的研讨。经文中这词的原义是『神吹气』,毫无疑问,其中含有圣经写作的来源是神的意思。至于这默示的方式,并没有任何说明。这词本身也没有暗示人类作者完全是机械化被动之意。这种看法并不属于使徒时代的思想模式。保罗所肯定的是:圣经的鼓动者是神,不是人。旧约的人类作者是代理人,神藉着他们产生了作品,而其权威则远超过这些人类作者的权威。保罗不是说:神对人类所写的这些字句吹气,使它们变成神的话。他乃是说:这完成的作品是神『吹气』而成的。从这话看来,这位使徒实实在在以旧约为神的话。
  上述保罗对旧约看法,表现他和耶稣的看法完全一致。我们无从知道他是否知道耶稣如何运用旧约,因为要靠他是否熟悉福音遗传而定。但从林前十五 3f.他提到自己领受的遗传,有两次出现『照圣经所说』,可知保罗早先的信仰至少是有圣经根据的。因此很自然地,我们可以推想,早期基督徒所实践的遗传已传给了保罗,而本质上则是基于耶稣的榜样。可能保罗对耶稣遗传教训所知道的,比他在书信中所反映的还要多得多呢!

保罗对自己写作的观点

  在某些方面,这主题较前者看来更为复杂,因为与保罗对使徒职份的看法密不可分。实际上,我们需从使徒职份的经文开始检讨。在福音书中,使徒是耶稣特别拣选出来分担他使命工作的。在耶稣的生平中,他只拣选十二人。但保罗一直声称他是使徒。他并不符合徒一 21-22的条件,因为他并未在耶稣传道时与耶稣同伙。他费了不少气力来断定他和耶路撒冷的使徒一样有使徒职份,尤其是在加拉太时。检讨使徒职份的概念,不在我们目前的目标之内(参第七章对教会职务的讨论)。但是,如果不对保罗以合法使徒身份要求他的读者顺服的那些话语加以检讨,就无从探讨他对自己写作的看法。保罗显然有这种倾向。
  我们先看他书信中大部分的问候语,都是以使徒自称的,例外的只有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后书以及腓利门书。不过,在帖前二 6的经文,保罗声称『我们作基督的使徒』却没有向他们或别人求益处。『使徒』与『权威』两者的意念并肩而行,是十分正确的。保罗不认为他的使徒职份是出自自己,或是出于教会的委派。他所用的说明是:『奉召为使徒』(罗一1),『奉神旨意,蒙召作……使徒』(林前一 1;参林后一1;弗一 1;西一 1;提后一 1),『奉我们救主神……之命』(提前一 1),或者是特别指明『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加一1)。
  保罗希望他的读者能立刻接受他蒙召作使徒的宣告。问题是:他以自己写作为权威的权威何在?这有两种主要的可能:或是他使徒的地位本身就具有权威,或是他的权威在他使徒的身份之先,使后者具有真实性。假如是前者,那么使徒职份便等于使徒职位的合法性,而后者则有更多的灵活概念。保罗的心中似乎有一种与十二使徒分享同等职位的意念,而同时认为他的权威出自他为传扬福音的特别蒙召。与我们当前目的最有关系的一环,是他知道自己的话带有权威。
  当保罗在林前九 1说:『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头所作之工么?』明白地将他作使徒的宣告,连于他在哥林多人中间所作特别传道的工作中,因而和他们产生了某种特殊关系的结果。他称他们为他『在主里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林前九 2),也立刻对他们有所要求。这个例子叙述出他对自己亲手建立之教会的态度。在保罗书信中,即使对不是他建立的教会,他也会宣告他作使徒的权利,并且用一种的权威方式与他们函叙(参罗一 1;西一1)。无疑地,他是根据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罗十一13),也就是一个特别对外邦人宣扬福音的使徒。
  有关新约权威的要点,特别是和保罗书信有关的,就是使徒的圈子是否只限于十二使徒与保罗这几个特殊人物呢?如此说法虽然并不能说不合理,但新约并不一直把『使徒』这词(连保罗也是)局限在这几人身上使用。这词或可分作基督的使徒与教会的使徒两类来看。前者除了十二门徒外不作他人想,后者则是特殊的传信人。虽然这样分类的力量仍嫌不够,但保罗从未稳耶路撒冷的使徒或他自己为教会使徒。不过,基本观念总是由神按立的,至少也有代表性的权威。
  保罗的书信有些地方有命令的型式,如他对帖撒罗尼迦教会说:『我们靠主深信你们现在是遵行我们所吩咐的,后来也必要遵行』(帖后三 4)。他劝勉读者亲手作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帖前四 11)。有一次,保罗将他所吩咐的,和主的吩咐分别开来(林前七 12),却仍希望他们注意他的话。事实上,他说明他看法和意见,是自己被圣灵所感动的。
  不过,如果以为他仅是表明意见而已,那便错了,因为连他自己的忠告也有命令的性质。他希望读者慎重地读他的话。他对各教会都吩咐同一『规则』(林前七 17)。同一书信里,他提到他所传授的,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林前二 13)。他明知自己写作权威性,因为是神所指教的。他知道神特别叫他作工头(林前三 1O),他要读者效法他(林前四 16;十一 1)。他希望哥林多教会知道他所写的,乃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 37)。他看他的书信和他当面讲的有同等的份量(林后十 11;参帖后二 15)。他责备帖撒罗尼迦教会中不服从他话语的人(帖后三 12-15)。在帖前五 27,他用了很重的言词:『我指着主嘱咐你们』,坚持他的信必须在教会中公开宣读。我们用了十足的证据,表明保罗看他所写的话对读者有强烈的权威。
  由于保罗显著的得救经历和后来蒙召的信念,可以说他的身份是独特的。但是,我们也从其他的新约作者找到一些对旧约与他们自己写作评估的类似例子。以下就是我们扼要的探讨。



希伯来书


旧约的引用

  旧约根据是本书经纬的一部分。开场白中就给于旧约最崇高的敬意,我们可从引言套语中加以确认。有几处引用经文时,都视之为神的话。在第一章中的『他说』(legei)显示得很清楚。另有些地方是以神为这动词的主语(参来四 3-4;五5-6;七 17;八 5;十 3O;十二 26;十三 5),作者以圣经的话为神的声音,有两处以之为圣灵的声音(三 7 ;十 15)。第一处引自诗篇九五篇,第二处引自耶利米书卅一章。这位作者是以当时犹太教和基督徒一样,都相信旧约经文是默示的,是权威的,应无争论的余地。虽然在他引用五经时提到摩西(九 20;十二 21),但他的兴趣却不在人类的作者。虽然在他使用引言套语的地方(如二 6;四 4),并未明确指出,但他确实的信念是:旧约所说的都是神所说的。
  不管多少学者认为,希伯来书作者诠释旧约是受了亚历山大的philo影响,但即使本书也有象征的手法,却不像是Philo的,它反而全然是历史的。在这里,寓意性和象征性的区分是十分值得注意的。从后者可以看到双重意义,即原来历史性的意义和引伸的意义。希伯来书不像寓意诠释者那样,他是以慎重的态度处理经文的。比方说,麦基洗德虽然成为基督作大祭司的象征,却是历史上的一个真实人物。在这一点,希伯来书和其他新约作者是一致的。
  这里有一个深刻的信念:基督徒的启示乃旧约启示的延续,而新约比旧约更为美好。基督是至高无上的大祭司,他的牺牲献祭、他在天上的至圣所、他的新约,丝毫未减损旧约的价值。当作者提到旧约渐旧渐衰就必归于无有时(八 13),是以比较的方式说到旧约的整个系统,而不是说到旧约的启示。实际上,他引用了这么多旧约经文和更多的暗喻,表明他不是说旧约的经文要归于无有了。

作者对自己写作的看法

  我们可以立刻看到这位作者与保罗的不同,他并未显明他自己。但在本书信中有脱不去的权威气氛,作者并未试着为他的主题解说,也没有说他对旧约的诠释会有多少错误的可能。在警告的经文里,他用权威性的词汇警告失去信心的危险(参来二 1-4;六 1ff.;十 29)。也有许多有关个人劝勉之处,虽不像保罗『我吩咐你』那样,却也是期待他们重视方式。在结论中他写道:『弟兄们,我略略写信给你们,望你们听我劝勉的话』(十三 22)。这点自然比保罗来得温和,但仍呼出权威的气氛,此乃由于他对真理了解的信念,而非出于特殊职份的地位。事实上,整卷书中作者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到过他的身份或地位。
  对于经文权威真实根据的问题,本书比保罗书信更显得活泼。他为全部新约经文权威的根基开出了更宽广的基础,他不局限于必须由某位使徒认同的范畴。我们可以说,一本书的内容必是与使徒职份有关,虽然笔者不一定是公认的使徒,但书中所包涵的是使徒的教义。使徒教义是容易认出来的,却不容易为之下定义。不过,本书与新约其他部分有基本上的类似。这种类似不仅由于没有与其他教训有相抵触之处,而是由于属于它自己本身的一种更为具体的权威,和被公认的使徒权威完全一致。



雅各书


  虽说这卷书是实际性的,却也直接引用了旧约来增加他忠告的重量。雅各提到『这至尊的律法』(二 8)。他从律法书中引证时,提到『那(位)说』(二 11),说到创十五 6经文亚伯拉罕的话得着『应验』(二 23),并引箴三 34:『他(和合本作「经上」)说』(legei,四 6)。他也用『经上所说』来介绍一句普通格言(四 5)。此外,他还影射旧约人物、事迹和意见。雅各心中充满了旧约,且以之为权威,也希冀他所讲的能被人顺从。
  我们不易决定他对自己写作的看法,问题在于作者的认定趋于复杂。他或许不是原来的使徒之一,或许是主的兄弟雅各(很有可能),或许他也被视为使徒之一。根据使徒行传,他自然在耶路撒冷有某种地位和责任。但他写这卷书信时,只称自己是『作神和主耶稣基督仆人的』(一 1)。因此,他的权威纯粹是因以神为中心和以基督为中心而来。他所写的,是以代表的姿态而写,他的言语是在他本身之外带有权威印证的。



彼得书信


  彼得前后书都与雅各书不同,因为两者的作者都自称是『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这点和保罗的方式一样,不能看作是巧合。这种公式不单单是一种固定的套语。当使徒说话时,他的话是有份量的。但这两卷书信给我们怎样印象呢?
  我们从本书直接引用与间接影射的方式,再次看到对旧约权威的具体支持。在彼得前书有好几处从旧约不同地方引用而来。引言的套语不像保罗书信那么特殊,也没表露彼得对圣经的看法,但他提到『神活泼常存的道』(一 23),接着引用赛四十 6-9经文来强调『道』的长久性。他提到先知对弥赛亚受苦与得荣的内心体会。他们的预言,是出于在他们心里的基督的灵(一 1O-11)。
  彼得引用赛廿八 16时,他用periechei(经上含有;二6),无疑赋与了该经文以权威。大家熟悉的『经上记着说』的套语,是彼得用来介绍利十一 44作为他劝勉读者圣洁的根据(一 15-16)。他所以劝勉,是因为经上有记载。人们没有不顺从圣经的选择。那些蒙神拣选的人,由于顺服耶稣基督而被圣灵成圣(一 2),理当顺服圣经经文的高度要求。同样的假定,请参阅彼前五 5。在四 18,作者用箴十一 31(七十士译本)来提出他自己的一个问题,甚至未表示引用经文。
  至于他自己对权威的感受,彼得对这些教会长老们并不以使徒自居,而是根据同作长老的职责。他称自己为长老(五1)。不过,当他对这些同作长老的说话时,并不带有暂时性的态度。无疑地,他看自己的话拥有相当的权威。
  对于彼得后书是否为彼得原著虽有许多争议,但从表面上看还是有相当根据的。作者自然声称自己为使徒,且在彼得后书一章里个人的影射,则更显得是彼得的作品,尤其是提到登山变像一事(一 16ff.)。本书仅有一处引用旧约(二 22 引自箴廿六 11),是用『俗语说得真不错』的套语来引用的,表明一种『应验』的动机。也有无数的旧约影射,譬如彼后三 8使用诗九十 4的词汇,以及提到挪亚、所多玛和俄摩拉、罗得、巴兰等等。
  对我们当前的探讨,本书还有两段经文具有特殊意义。彼后一 2O,21是特别重要的,『要知道经上所有的豫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豫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这段话可以指全部旧约,将人的注意力从人类作者转到神的启示上。但这并非说人类作者无关重要,这些话并非支持启示机械化的看法。他们关切的是先知话语的源头。作者并不怀疑先知所说的就是神的话。圣灵所担任的部分是重要的,但不排除『感动』或『带领』的词汇。换句话说,圣灵赋与能力或驱使人类作者,使他们所写的不是他们本身的看法或意见,而是神的信息。
  书中未提及这是受怎样的方式所影响。与新约其他作品一样,本书也反映了当代犹太人的信仰,以圣经是在圣灵指引下产生的。这含有圣灵感动人写作,当人领受时就带着一种能力的权威,因而是神的话语,不仅是人的著作。
  另一句重要的经文是彼后三 15f,是提到保罗的书信,且是把对旧约经文的估价方式关系到旧约以外部分唯一的地方。他一方面承认保罗的书信不易明白,另一方面却也明白认为保罗所讲的重要性。再者,他将保罗书信列于与『其他经书』同等的地位。常有人因此以本书为使徒后的作品,因为需要一段时间来对保罗书信作如此的衡量。但承认保罗书信的权威性,并不必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保罗自己对他的书信看得如此重要。那些强解旧约的人,绝不会也不能强解保罗的著作。旧约是与使徒著作紧密相连的,因为后者为前者提供了权威性的诠释。
  我们需接受彼后三 16为基督徒文献被迅速接纳为权威的有力见证。这点即使将彼得后书当作使徒后的产品,也仍然是真实的。那么,若认为这是彼得在有生之年所写的,则是更加真实的了。
  彼得后书另一段经文也值得注意,在三 2劝勉的话中:『叫你们记念圣先知豫先所说的,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付给你们的』。后一句话暗示了一种耶稣教训的授权转移。将先知的豫言连于耶稣的命令,表明基督徒的教训权威系统的建立过程,与旧约并驾齐驱的情况已经开始。



犹大书


  和雅各书一样,作者没自称使徒,而称仆人。他对我们的目的有其重要性,因为他是引用旁经的新约作者之一。他用『亚当的七世孙以诺,曾豫言这些人说』(14节)作套语来引用以诺一书的话。然而,他是否视以诺书为圣经呢?由于这是新约中唯一引用非犹太正典书卷的地方,我们需小心处理犹大所用『豫言』(propheteuo)这个动词,是否意味着指这书为正典中的一卷?看起来他不像有此意思,因为他的目标是把洪水时期前的古老世界的事迹,引用到他所处的世代。如果他用任何其他套式语句引用这段文字,那就不同了,因为这样就不会引发犹大是否以以诺书为圣经正典的问题了。但如果没有用这一特殊的套语,那么该动词便属于一般的用法了。
  除了以诺书以外,犹大也提及摩西与天使长米迦勒的传说。我们需承认,犹大书比其他新约大部分作者更重视非正典书卷,但对旧约的看法却与其他作者一致,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却作了许多影射,自然也以旧约的人物和事迹为历史的事实。
  犹大书有句话与彼后三 2相似,却局限自己于『我们主耶稣基督之使徒从前所说的话』(17节)。读者有责任纪念这些话,表明犹大心中对这话的权威之体认。



约翰书信


  约翰壹书的作者既没介绍自己名字,也未说明身份。但在开场白中对他的权威有所暗示。『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是他亲眼看见,亲手摸过的(一 1),明显说他是目击见证人。他虽未声明具有使徒职份,却自然等於说明他是使徒。整卷书无疑充满了权威性。作者称呼他的读者为『小子们』,希望他们重视、保存他所写的。这里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他所写的都是真理。毫无疑问,这位作者与其他作者一样。他可以重复说『我们知道』,既不显得自大,也不觉得是个口头禅。
  我们需注意约翰没有引用旧约经文,只提到旧约人物(即该隐,三 12),也知道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三 8)。他对新命令比对老律法更有兴趣(二 8;参三 23;五 2f.),但没有说旧约已失去功效。
  在约翰贰、参书中,作者自称『长老』却未提及名字。有人认为这两卷书和约翰壹书是不同的作者,他们的理由不够充分。将三卷书都以约翰为作者,反倒有更多的理由。再者,强有力的基督教遗传认为使徒约翰是作者,我们更没有理由予以否定。由于贰、参书都是简单的私人信函,其权威性不易解决,但与约翰壹书确有同样的气氛。



启示录


  不管这卷书的诠释有多少困难,它是新约中以自己为默示与权威最具前瞻性的一卷书,也是基督教会对旧约价值的有力见证。

对旧约的运用

  这卷书没有正式引用旧约,但所用文字却充满了旧约的色调。不管我们如河解释其思想与意念的来源,旧约是了解其中暗喻的主钥。有人计算过,在404个含有暗喻之处,其中278节是从旧约经文引伸出来的。由于约翰心中充满了旧约的语言,我们有充足理由推论,约翰接受旧约的权威。在一卷以耶稣基督『启示』为主体的书中,虽然没有特别注明,但其基本前提似乎是新旧启示的一贯性。

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看法

  约翰心中对本书重要性的看法,是件更为重要的事。我们首先注意到他叙述这是『启示』。不管表面上和犹大启示文学的关联如何,其特色是以围绕耶稣基督为中心的。这启示是『神赐给他』的信息,要人服从遵守。本书的结论,警告人不得窜改(启廿二 18f.),这和权威性印象的步调是一致。这警告被说成是出于神。无论谁从这书上删去什么,神也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这些话明明不是普通人的话语,而是传达特殊权威的印象。
  再者,约翰显示出他明知自己所写的是默示。在廿二 9中,他自许于『先知』之列(参十 11)。当他奉命写下他所看到的时,他声称是『被圣灵感动』的(一 1Of.)。当看到复活主的异象后,他再次说明是奉命写下的(一 19)。在他写作的结论里,他报告天使对他说的话:『这些话是真实可信的。主就是众先知被感之灵的神,差道他的使者,将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仆人』(廿二 6)。有时约翰自己也在异象中,例如:五 4;十一 1。本书没有一个地方表示是他自己创造他的异象。从头到尾,一直是由天使传达未来的事,因此都是权威的启示。连对亚细亚教会的各个信息,也都是由复活主传的,甚至似乎还嫌不足,而叫读者注意这是圣灵向众教会说的。
  本书以各种方式传达了神的权威气氛。许多由诠释而引起的问题,不应混淆这项事实。无疑地,这种特色将本书带进新约正典著作最后一卷。其权威性的结语,形成了全部新约的结论。

结论

  从前面的探讨中清楚看到,虽然圣经中没有一段正式的说明,却足以看到基督徒心中存在著旧约权威的普遍看法。我们也可以说,许多新约作者提到他们自己写作的权威性。从这点我们可以说,新约提供了基本资料,使我们归纳成更正式的教义。
  (1)耶稣的进路是最基础的。他对旧约所持权威性的特质,为基督教会提供了一种楷模。不仅如此,他对自己教训权威性的看法也引领基督徒对他教训的崇高肯定,而被吩附必须遵从。
  (2)所有新约作者对旧约都表示与耶稣一样的崇高看法,他们从未表示旧约对基督徒信仰没有任何关联。这些作者以坚强的动机表明这许多的事迹与概念,都是旧约应许的应验,强调了旧约经文的重要性。不可否认的,基督徒时代最早时期,他们经常以圣经为权威。他们看圣经的见证就是神的见证,就如常常在引用旧约时所用的套语所表现的。对於他们本身的写作,新约作者所用的词汇纵然有所不同,但可以说,他们对其权威性的共识,好像就在眼前,特别是他们知道自己是被圣灵引导的,如保罗和约翰。
  (3)我们在本书讨论圣经教义,有双重目的。首先我们看到,这是早期基督徒思想整体的必要部分。如果林前十五 3f.『就如经上所记』的话是重要的话,我们就必须说这是早期基督徒信仰的声明。因此,圣经应在新约研究中占有一席地位。另一个原因是:圣经所扮演的角色,能决定新约神学的范畴。明显地,由于新约的见证是基于权威性和默示的经文,其教训一定超过描述性的功能,而成为基督教会形成教义性(规范性)地位的基础。

(注:本书希腊文有错误,请弟兄姐妹们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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