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约翰书信

      大部份的评论都认为,约翰书信与约翰福音是出自同一作者。  第一封书信,很清楚的是写给一个教会,甚至是给若干教会的,因有许多假先知出现(四1),在教会中挑拨离间(二19)。他们声称从圣灵得到特别的光照(二20,27),赐给他们真的Gnosis theou(对神的认识)。这就是为何约翰强调神的真知识。他抵挡背道者所声称的知识,因只有从基督徒所流传下来的才能算数。从这种属灵的光照中,这些教会的分裂份子说,他们已经超越了基督徒的道德伦理,已经无罪,在道德上已经完全了(一810)。很明显的,他们在道德上的偏差,与彼得在后书中所抵挡的敌对者的情形不同。彼得后书中的敌对者是陷在糜烂不道德的生活中,而约壹却没有提及道德行为上出轨的事。他们主要的伦理问题是属灵的骄傲与怠慢,以致他们藐视一般的基督徒,因为基督徒不像诺斯底人士,表示自己已达到那种有属灵光照的境地。为此,约翰才那么强调弟兄要彼此相爱。

      与彼后对照之下,这些人在神学上的主要偏差是在基督论方面,他们否定道成肉身(二22;四1)。我们可从教父的文献中知道,早期的诺斯底主义是幻影说(即基督系幻影、无肉身)。诺斯底派的幻影论者,相信典型希腊的灵体相对论,认为物体既然本来就是邪恶的,神就不可能会借着基督到世上,直接与这现象接触。因此,他们若不是否定道成肉身的一般概念,就是教导人说,基督的身体仅仅是个幻影(dokeo),不是实体。天上的基督只让人『看起来』拥有人的形体而已。许多学者觉得,约翰所特别抵挡的异端,是最早的基督教异端之一,是克林妥(Cerinthus)所教导的。他们进一步否定的是基督的受苦。虽然他们能接受主的受洗,但不接受他的受苦是弥赛亚救赎工作的一部份。他们认为基督是借着水而非借着血而来的(五6)。为了谴责诺斯底派对耶稣受苦之事的否认,约翰特别强调耶稣的死所产生的赎罪功效。他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复活的事,因为这似乎不成问题。他乃是一再提及十字架的功效:我们罪得洗净,是因为耶稣的血(一8);他为我们舍命(三16);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二2);他成为挽回祭而死的事,是神爱最大的明证(四10)。

      约翰要他的读者『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四1)。他们必须以正确的基督徒传统来评估那些自称先知的属灵言论,而基督实际的道成肉身,就是衡量的准确尺度(四2一3)。约翰贰书是一封真实的信,是写给一个特别的教会,称为『蒙拣选的太太和他的儿女』(一节),警戒他们不要按照习俗接待一个自称是巡回的基督教老师。因他所教训的不是正确的教义(811)。这些人不是真先知,乃是迷惑人的,因为『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7节)。约翰叁书是写给该犹,教他如何应付教会分裂份子丢特腓(9节)。我们不清楚他离开教会的原因是出自拥护诺斯底教义,或纯粹是个人的问题。不过很可能是后者。

      我们回到壹书,『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约查二20),若独立来看待这段经文,就会觉得约翰是以一种基督教神秘的理解力,来抵御诺斯底派的热忱。这至少意味一个人不遵随诺斯底的分离运动,也能得到神的真知识。圣灵的恩膏本身,就能使基督徒进入真知识的领域。问题是,圣灵的恩膏是指无需媒介之圣灵直接的光照,或是指圣灵在人内心的工作,使人能领会所传下来的基督教之可信性。从约翰对正确教义有力的强调看来,后者的解释较为正确。这句话强调的是『你们都有知识』。神已赐下圣灵给所有的信徒,人人都享有神的知识,并非只有少数得到特别光照的才有神的知识。

      约翰重复这观念:『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如诺斯底派的灵恩运动者)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二27)。这叫我们想起福音书中的话:『真理的圣灵来了, 他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这真理的范畴(一切)必是指关乎基督福音的一切事。真理不仅是智识上的事,真理乃需要圣灵在人内心工作,才会产生功效的。

    否定基督道成肉身,也就是否定耶稣是神的儿子(四15;五5)。同样的,这否定的原因乃是认为神属于光明的领域,因此就明显地不能在世人中居住。因此基督就不能像基督徒所了解的,诚为神的儿子。

    约翰又用一句话,道破了诺斯底派在基督论的另一面异端:『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么?』(二22)。若是在犹太教的环境,这句话或许有明显的意思:耶稣可能是一位先知,但决不是旧约预言中所指望的那位弥赛亚。若在希腊文化的环境,基督又含有另一不同的意思,基督是永恒的神,也是为人的耶稣。而诺斯底派人士的宇宙二元论,使他们无法接受属天的基督与为人的耶稣有真实的联合。相反的,属天的基督与为人的耶稣二者,都只不过是暂时的、外在的连贯而已。在耶稣生平的某点上,例如他的受洗,是神圣的基督降临在耶稣身上,而在他受苦之前基督又离耶稣而去。约翰就是谴责此类的观点,坚持神的儿子的确是道成了肉身。耶稣和基督是『一体』也是『同一位』。

    面对这种异端时,约翰攻击假师傅的方式与彼得后书不同。他所著重的不单是争辩方面,也是牧养方面。他留意到,要鼓励读者遵守正确的基督徒信仰,且要有表里一致的真基督徒行为。

      在书信开头,约翰引用诺斯底派的用词,指责诺斯底派的错谬。『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一5)。诺斯底派相信神是光,而这可见的物质界却是黑暗的领域。他们认为,救赎之道在于拥有gnosis(知识),这种知道不仅是智识上的理解,而且也涉及直接的神秘经验,借着这种经验,人的灵魂就能脱离黑暗的束缚,在死的时候能飞升光明世界。然而,约翰说,基督教福音所说的不同:『真光已经照耀』(二8)。人不是要从黑暗中得解脱,乃是要接待那已经照耀在这世界的光(约一9)。不过,对约翰而言,所谓黑暗不是指这物质的世界,而是纯粹指伦理方面而言。『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二9)。『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那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二11)。由于真光已经照耀,黑暗就消失了(二8)。在此稍带有实现末世论的意味。就是由于基督进入世界,『新的世界已破晓,黑夜逐渐变成白昼,黑暗成为光明』。光明与黑暗并不像诺斯底派上下二静态层面的说法。光明的确是神的世界,黑暗则象征着『世界』。约翰壹书与约翰福音一样,所谓世界并不是指神的创造,而是在神眼中背逆敌挡神的世人。信徒仍存在世上(四17),但『全世界都卧在邪恶者手下』(五19)。约翰屡次以世界为世人。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了全世界人的罪』(二2)。还有,『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四1)。『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四14;见四9)。但一般惯用法,是指当代外邦社会的世界,是尽情享乐、满足情欲的世界(约翰称之为『肉体的情欲』)。这种世界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以物质为中心(『眼目的情欲』),所追求的只是个人的荣耀(『今生的骄傲』,二16)。约翰将这邪恶的世界与基督所设立的世界相对照,就显出绝对的迥异。凡属这世界的就不是属神的(二16)。假先知属这世界,所以世人听从他们(四5)。世人认识基督徒不会比他们认识基督的程度更多(三1)。事实上,这世界是恨基督徒的(三13)。因此,基督徒就不应该贪爱世界。他必须将爱流注在完全不同的另一套价值观中,不是追逐肉体的享乐、推崇物质主义、及寻求自我的荣耀(二16)。显而易见,不贪爱世界并不等于不要爱构成世界的世人,基督降世是要作世人的救主,就是要作全世人的救主(四14)。虽然这书信如同约翰福音一样,勉励信徒单爱『弟兄』,就是在基督徒团体内的人,然而爱就是基督徒品格的本质。由于基督已将基督徒带进荣光照耀的新领域里,因此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是神儿子这种信心的能力,必然胜过世界(五4)。这邪恶的世界实际上是瞬息间就要过去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二17),惟独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二17),也就是那在基督所照耀之光中行走的,必永远长存。

      虽然约翰使用二元论的词藻——光与黑、神与世界,但是他的思想并不属于二元论,而是以坚定的态度,不偏不倚地采取基督教的传统信仰。他的神学思想,是以过去与未来——即『已经』与『尚未』的二分法为架构。福音的中心是『从起初』就拥有的(二7),也就是那在历史中的耶稣身上所发生的事。与福音书一样,约翰也论及『道』的神学,虽然在书信中他所谈的是『生命之道』(一1)。像约一1所说的,这神的道是『从起初原有的』,却是由耶稣在人类历史中向人显明的。约翰强调道成肉身的客观历史事实。道成肉身就是指耶稣的肉身显现,是人可见、可摸、可听的事(一13)。

      这生命显明出来,为的是要使人得生命。约翰书信与约翰福音一样,集中在现今所体验的永恒生命上。在书信中提及永生十次,每次都是强调现今的体验。『我们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三14)。约翰书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那些拒绝诺斯底派高等光照理论的基督徒,能够确信他们已有永生(五13)。神已经在基督里赐我们永生。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五11一12)。

      然而,现在所体验的永生具有未来的容貌。遵行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的(二17)。约翰期待基督的显现,好在他面前真知道他(二28)。我们虽然已接受了生命、已经重生了(二29),然而我们尚未像基督。我们等候他的再来,那时我们将要经历难以想像的改变,『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三2)。这盼望产生洁净的作用,『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三3)。很明显的,约翰是抱着主即刻要显现的态度度日,因为『如今是末时了』(二18)。

    末时的特征之一,就是敌基督的显现。Antichristos(敌基督者)这词在新约中仅出现于约翰书信(二18,22;四3;约贰7),不过在他处亦具有此词含意的词汇。敌基督是弥赛亚的敌手,若不是要敌挡他,就是要取代他。在橄榄山谈话中,耶稣也提及同样的事,『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约翰对于敌基督的教导也是一样,指他们是不认耶稣为基督的(二22),而且他们从教会中出去(二19),也许也试图要诱惑听从他们的人离开正道。

      敌基督也有另一种解释(虽未应用此词),出现于帖后二及启十三:有一个敌基督,他恶劣地反对人向基督敬拜,而立自己为崇拜的对象。我们能推断说,这敌基督借异端邪说、借使教会分裂的师傅,处处昭彰其精神,但最终的高潮,要在这世代的末了,在一个邪恶的人身上具体表露出来。

      约翰谈论许多罪的问题,毫无疑问的,他认为这是由于诺斯底派的教导出了问题,让人觉得一个蒙圣灵光照的人,已经完全,已经脱离了试探与罪。这是反道德律主义的起步。接着,诺斯底派又演变了更多的异端,出现在彼得后书。约翰谴责这观念时强调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一8)。连最成熟的基督徒也无法在今生达到无罪的完全地步。我们必须等到主显现时,变成像他(三2),否则我们无法完全。此外,另一异端就是低估罪:『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一10)。但神已经为基督徒所犯的罪开了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一9)『我们若在光明中行,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一7)。

      约翰留意到,在他抨击诺斯底派无罪的完全观时,决不能引起读者对罪采取轻松的态度。因此,他接着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二1)。完全胜过罪是基督徒的理想,不过他马上又附加一句:『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二1下)。约翰所用的parakletos(中保、保惠师)仅出现于约翰书信及约翰福音。在约翰福音中,耶稣要差遣圣灵成为他门徒的帮助者。在书信中,耶稣是我们在天上、在神面前的pa-rakletos。在这段经文中,此字比较切合中保的术语,就是替人申诉说情的。从罪中蒙救赎的现在语态,不仅仅是根据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和解工作,也在乎基督被高举,在神面前的地位。这观念涵盖来七25;九24;及罗八34所提及的,就是为地上的信徒代求。

      后来,关于基督徒生活中的罪,约翰又似乎与他所写的完全矛盾:『犯罪的是属魔鬼的』(三8);『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三9,另译);『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五18)。在字句上,这些经文的确与约翰在一8及二1所说的,明显牴触。这问题有两种解答。上述的翻译采自RSV,或许是过份强调。关于三8,9,另一逐字的翻译是『犯罪是出于魔鬼(新译本)。这段经文的动词全是现在时态的,意味一个重生的人就不能继续活在罪中,因为在他里面已经灌注了新的生活原则,因此在他的行为中必会有显著的转变。当一个人跟随了基督,他就必须断绝过去的外邦习俗。在新约他处也含有这观念:『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8)。保罗用不同的比喻表达这概念:『已(与基督同)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7)。『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这似乎是很合理,也是前后一致、不得不采纳的解释,这是很据文法的分解而来的。希腊文的动词时态,的确有其含意。二1的这个动词是简单过去式,表示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就是不再犯罪。在经验上,罪的掌权与活动虽已遭破坏,但并不意味无罪的完全地步。

      另一解释较不圆满,可溯至奥古士丁时代:『只要人住在主里面  ,他就不会在这种情况中犯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现在式,三6)这句话令人信服这观点。

      约翰对罪还有另一令人费解的说法:『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五16)。我们只能按全书信中的内容来解释『有至于死的罪』。我们可以推断,这是指背道的罪,就是人故意大胆地否认他的基督教信仰。令人觉得希奇的是,约翰既不禁止,也不要求人为这种罪祷告,他乃是不鼓励人这么做而已。他并未明显地置此罪于救恩之外,而是明显地表示,这种基本性质的罪,使人被排除在教会的祷告之外。

      书信也与福音书一样(约三3),论及借重生而进入基督徒生命的开端,是神所生的,拥有神的种在人的内在生命里(二29;三9;四7;五1,4,18)。在此,约翰也像彼后一4,引用诺斯底派人士所熟悉的字眼以表达基督教的真理。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这实在是难以解释的暗喻。他甚至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同一个真理,就是『有了基督』(五12),犹如福音书的『接待基督』(约一12)。我们乃是借着重生,开始了新的关系,成为神的儿女(三1,2,10;五2)。保罗也视信徒为神的儿子,不过是被立为儿子,而非借着重生(罗八15)。无论如何,约翰显然是要借着重生和植入神的种子的说法,表示不仅仅是个新关系而已,更表示一种新的原动力、新的能力已经进入人的位格中。这可从行为的改变上反映出来。在现代,我们或许会想到,人在意志取向上的转变。虽然非基督徒会满足于追逐罪恶的生活,而忽视神的旨意,然而神的儿女却发现,他意志的新取向是遵行神的旨意、爱他、事奉他,与罪断绝而遵循公义。

      在约翰书信里,用以形容基督徒生命的词字显得颇为神秘。其中一个特征的字是『住』。神住在信徒里面(四13);基督住在他们里面(三24,中译作『神』,原文为『他』,指上文的基督);爱住在他们里面(四17);真理住在他们里面(约贰 2);(圣灵的)恩膏住在他们里面(二27)。另一方面,信徒也住在神里面(二24);住在基督里面(二5,6,24,27);在光里(二10);在正确的教义里(约贰9)。在对照之下,不信的人是住在死中(三14)。

      约翰的意思不是指神秘的经验,而是指基督徒的行为范畴,特别是关乎爱心的表彰方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二6);『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二10);『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三6);『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三1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三24)。住在基督里就是与其他的信徒不断地过相爱的团契生活。

    住在基督里也表明留在真实的基督教正统信仰中——这是诺斯底派人士所未做到的。『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常存在心里,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二24)。使神子民的团契分裂的错谬教义,也断绝了与神和基督的关系。

      约翰的伦理重复了他在福音书中所写的,就是爱的新命令(约十三34)。『相爱』(agapao)这字至少出现了28次。基督徒生活的全面可如此概括:不贪爱世界(二15),爱神(四21),以及借着爱弟兄来表明爱神的心(四20)。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三ll)。这同时是旧命令,也是新命令(三78)。这种新的爱就是效法基督的爱,以致自己也愿意『为弟兄舍命』(三16)。爱是证明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的(三14),我们是从神来的(四7),我们认识神(四7),神住在我们里面(四12)。这样的爱不是人的成就。这种爱是人对神爱的回应。『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阿,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四1011);『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四19)。『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四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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