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诗创作的形式

  保罗在歌罗西书三章十六节中讲的“诗章”,原意是指旧约的诗篇和敬虔的赞美诗。初期教会常用诗篇作讲道的题材,也用做唱诗。保罗在这里提到“诗章”,对新约圣诗创作在形式上提出了一种要求:以旧约的诗篇为楷模来进行圣诗创作。在旧约的诗篇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作者严格地按希伯来文学构架进行创作,并不因为文学上的需要而改变真理的内涵,也不因真理发表的需要破坏诗章的构架,真理反因诗篇的特殊题材显得更加完美透彻。两者有机地融合交汇,不但不互相影响,反而相得益彰。

  今天,用中文写诗,虽不需要受希伯来文化的约束,但需要受中文作诗的一些基本规则的约束。虽然现代白话文的诗,不需严格地受古文平仄格律的束缚,并且可以自由地运用写散文诗的方法进行创作。但散文诗不等于散文,使人能感受到的仍旧是诗,有诗的味道。那些毫无诗味,文理不通,比散文还散的作品,当然就够不上“诗章”的要求了。“诗章”,是对圣诗创作在文学上的要求。不要以为中文的诗篇在文字上缺少规范,这是圣经翻译中的难处。在希伯来文原作中,诗味是非常浓厚的。尽管翻译上有难处,然而许多美丽的佳句仍充满诗味。如:

  “诸天诉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

  “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诗33:6)

  我们写诗也该尽量写出诗格,使其成为“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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